肥东县文明交通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文明交通不仅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折射出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为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形象与市民文明素质,全力打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我们倡议:
一、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不违反规定停车,不随意调头,不闯红灯,不飙车,不随意变道、加塞,不乱鸣笛,不逆向行驶,不超员、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车辆,不违法超车、会车,行驶中不拨打、接听电话,不车窗抛物,按规定使用灯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二、行文明路,树立文明交通风尚。非机动车骑行人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骑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不逆向行驶;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不乱停乱放。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
三、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行人自觉行走人行道,不在车行道上行走;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红灯,不与车辆抢行;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不在路口中间穿行,不跨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代步;服从交警和志愿者指挥;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参与者、守护者和宣传者。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肥东县委宣传部
肥东县公安局
店埠镇人民政府
肥东县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