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全力做好《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后各项工作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电动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当天,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统筹安排警力,在辖区商业点、各重点路段路口等地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和海报等形式开展电动车条例实施宣传工作,向群众积极宣传《条例》,让群众深入了解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在日常执勤执法活动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严管电动车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处罚电动车不戴头盔770起。在处罚的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劝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同时执勤交警利用城区各重点路口大喇叭、警车扩音器不间断播放《条例》宣传音频,让群众听得懂新规,形成了“新规处处讲、提示时时在”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下一步,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还将以《条例》实施契机积极履责,进行多方位、立体化宣传,重点宣讲规范佩戴头盔的安全意义,努力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文明意识,全力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