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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完善社会救助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6-12-22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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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肥东县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近日,县物价局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肥东县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联动机制的运行条件。一、启动条件(省市政府在全省全市范围内统一启动联动机制除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本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CPI 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二、停止条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 5%(不含)以下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二、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8%(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2%;三、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 8%-10%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6%;四、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10%以上时,另行研究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方法。肥东县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市区标准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若出现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