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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撮镇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08-03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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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撮镇所成功调解一起购车合同纠纷,化解了合同双方的矛盾。

撮镇所辖区居民刘某于6月26日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销售公司未对 “所购车辆须由汽车销售公司指定挂靠公司”等条款做详细说明。刘某在未对合同条款完全理解的前提下,就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刘某事后才了解此条款与本人购车意愿不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但汽车销售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不退还定金。双方因此产生激烈纠纷。刘某多次找到销售公司要求退还购车定金,均被拒绝。在万般无奈下,刘某向撮镇市场监管所求助。

撮镇市场监管所接到刘某反映后,迅速介入,本着平等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向双方宣传《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后,刘某和销售公司均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过错。经协商,销售公司同意退还4000元定金给刘某,同时解除合同。事后,双方均表示对此次调解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