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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考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13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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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全县已开展多年文明创建考评工作,对于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实现稳定的良性循环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成果,打造优良的发展软环境,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县文明委领导要求,结合《肥东县2011年科学发展先进乡镇(开发区)评选及县直单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东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文明创建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县城6个主要创建职能部门(包括一个镇、一个开发区),18个相关创建职能部门,20个乡镇(开发园区)。
  (一)县城组:按照职能配置和任务权重,划分为两类。
  1、主要创建职能部门: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2、相关创建职能部门:
  县教体局、县工商局、县房产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经委、县农委、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公路分局、县事管局、县供销社、县环保局、县建管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县文行办)、团县委。
  (二)乡镇组:按照科学发展先进乡镇(开发区)的评选办法,划分为两类。
  1、一类乡镇(开发园区):
  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2、二类乡镇:
  石塘镇、白龙镇、元疃镇、长临河镇、包公镇、梁园镇、八斗镇、古城镇、杨店乡、张集乡、牌坊乡、众兴乡、马湖乡、响导乡、陈集镇。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块连带,各负其责的原则。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任务实行责任连带,有执法权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谁主管谁负责,其中块块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创建工作负总责。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工作由县文明委考评组统筹领导,县文明办具体组织,各单位参与,市民义务监督,依据标准现场打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
  (四)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曝光批评,工作严重不落实的问责处理。
  (五)坚持标本兼治,促进长效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与提高市民素质相结合,全面优化县城环境,不断完善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坚持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的原则。不断推动县城创建向集镇和乡村辐射,城乡一体,同创同建。
  三、考评内容
  (一)县城组
  一是共同考评内容:
  1、组织领导。
  2、机关办公区及生活区。
  3、市民文明学校。
  4、创建氛围。
  5、完成上级和县文明委交办的各项文明创建任务。
  6、在省市县等各级检查中得分成绩。
  二是不同考评内容:
  县住建局
  1、加强主次干道路面和人行道、花坛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主次干道窨井盖完好,供水、下水道畅通,路面无溢水。
  3、路牌、路灯完好,无破损不亮。
  4、主次干道绿化带、行道树、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除草、修剪、补植;店埠河公园、东城公园、景民游园、河滨游园、店撮路游园以及南环路两侧绿化带的管理。
  5、主次干道两侧破旧、低矮、有损市容、有碍观瞻的楼体、墙面的整治工作。
  6、店埠河公园、店埠河两侧路面及护坡的清扫保洁状况良好。
  7、加强店埠河的管理,取缔店埠河水面上各类违规经营活动,及时清理店埠河水面上的漂浮物和白色垃圾。
  8、加强对市政工程及主次干道破路施工的管理。
  9、抓好市政工程建设工地的创建工作。
  10、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县公安局
  1、加强交通管理,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做到划线停放。
  2、加强车辆临时停靠点的管理,纠正机动车乱停乱放或违章带客现象。
  3、道路交通设施配套完好,标志、标线清楚,人车各行其道。
  4、交警文明执勤,引导群众、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
  5、查处正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6、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对制办假证件、非法广告及破坏城市基础设施行为进行打击。
  7、加强县城新老住宅小区消防和社区警务工作。
  8、做好主要大街和重要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工作。
  9、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10、贯彻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情况。
  县城管局
  1、主次干道两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乱贴乱画的清除以及沿街门点垃圾袋装工作。
  2、对界定的临时摊群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和自发性摊群点。
  3、早点、快餐及夜间大排档的管理;店外店、伸舌头以及“两薄”问题的整治。
  4、建筑工地外部环境和建筑渣土运输泼撒的监管。
  5、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县政府广场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转运。
  6、主次干道两侧占道洗车、占道修理的整治。
  7、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8、主次干道两侧乱堆乱放和建材占道堆放的清理。
  9、主次干道两侧公厕的管理。
  10、户外广告及沿街横幅的管理,确保户外公益广告内容设置比例达到广告总数的20%,杜绝烟草广告。
  11、对街头随地吐痰,乱扔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管理。
  12、抓好环卫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规划与设置。
  13、对主次干道两侧违法搭建、有碍观瞻遮阳雨棚和大型户外违法广告的拆除。
  县交通局
  1、抓好县内客运汽车、出租车、公交车的创建工作。
  2、督促汽车站、合肥汽车六队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3、查处正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4、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店埠镇
  1、抓好市民素质教育,督促村、居(社区)办好市民文明学校。
  2、抓好村、居(社区)的创建工作。
  3、加强小街巷道路的建设和管理。
  4、小街巷、居民生活区及“三无小区”环境卫生、垃圾袋装、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的治理。
  5、开展“四创”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文明村”的争创和“十星级”文明户的评比。
  7、加强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创建工作。
  肥东经济开发区
  1、抓好辖区内主次干道路面、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及两侧目击范围内杂草、乱堆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
  2、抓好沿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清除乱写乱画,全面整治占道修理和占道焊接。
  3、规范界定摊群点,取缔流动摊点;主次干道、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4、户外广告及沿街横幅的管理,确保户外公益广告内容设置比例达到广告总数的20%,杜绝烟草广告。
  5、辖区单位、街巷、居民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垃圾袋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的治理。
  6、规范主次干道两侧店招店牌和建筑工地的管理。
  7、农贸市场的管理。
  8、加强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创建工作。
  9、开展“四创”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工商局
  1、抓好农贸市场文明经营户和文明市场创建评比工作。
  2、做好街头各类广告的登记、审查及违法广告的整治。
  3、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违规经营户营业执照的吊销工作,取缔无证经营。
  4、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县文广新局
  1、抓好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督促村居(社区)文化场所建设。
  2、网吧管理规范,书刊和音像制品无非法出版物及盗版现象。
  3、街头无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
  4、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5、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县公路分局
  1、加强管辖道路路面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南环路的清扫及绿化带、合店路绿化带除草、修剪、补植、保洁。
  3、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团县委
  1、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县卫生局
  1、取缔街头游医及无证诊所。
  2、“五小”企业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3、夜间大排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县环保局
  1、城区内餐饮业油烟及锅炉烟囱污染的整治。
  2、监督管理向店埠河超标排放污水。
  3、抓好城区内施工噪声及沿街空调排气、排水的整治工作。
  县房产局
  1、抓好县城内物业小区的创建工作。
  2、对县城物业小区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县建管局
  1、抓好县城所有建筑工地的文明创建工作。
  2、开展创建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县总工会(县文行办)
  抓好全县窗口行业的创建工作。
  县民政局
  1、统筹抓好全县社区工作。
  2、做好主要大街和重要场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县教体局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2、抓好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创建工作。
  3、抓好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
  4、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县经委、县农委、县事管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水务局
  1、抓好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
  2、对城区内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考评。
  (二)乡镇组
  1、创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立。
  2、通道形象包括县乡两级公路打场晒粮、占道堆放、道路两侧目击范围内裸露垃圾的清理。
  3、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镇容镇貌、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各类摊点及建筑工地的管理。
  4、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的管理。
  5、驻乡镇企事业单位、小街巷及居民小区环境的整治
  6、“文明村”的争创和“十星级”文明户的评比。
  7、农贸市场及街头公厕的管理。
  8、开展“四创”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考评分值
  县直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基准分均为100分。在实际操作中,考评组按照考评细则,注重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相结合,客观、公平、公正地给予评定成绩。
  在基准分值设置中,有下列情况的,从基准分中扣除:
  1、被市领导在会上点名批评,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一次扣2分。
  2、在省、市组织的创建检查考评(暗访)中丢分的,按所丢分数的2倍扣分。
  3、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县领导交办和县文明办督办的工作,逾期不改,不报结果的,一次扣2分。
  4、根据县文明委要求,每个月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二级责任主体或所辖单位的创建工作督查一次,督查结果(主要领导签字)于下月5日前上报给县文明办,少报1次扣1分。上报督查情况包括:督查时间、内容及整改措施。
  五、考评方法
  (一)县文明委成立创建工作考评组
  考评组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牵头,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文明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文明办负责创建工作考评组的日常工作,并对各单位平时掌握的情况做好记录、记分。
  (二)考评时间和方法
  从4月份开始,县城主要创建职能部门原则上每月考评1-2次,相关创建职能部门原则上每两月考评1-2次,乡镇原则上每两个月考评不少于1次。考评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依据标准打分,并在《肥东》报、县电视台及《精神文明建设简报》上公布考评成绩和名次排列。
  六、考评奖惩
  实行年度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年度考评成绩主要结合月度考评和日常考评的成绩,由县创建工作考评组集体研究并报经县文明委领导同意后上报县目标办。根据考评结果,县直单位按照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奖励前六名,其中主要创建职能部门第一名为一等奖,其它按年度得分和综合考评确定二等奖和三等奖。乡镇按照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一类乡镇(开发区)和二类乡镇考核指标体系加权折算后排定位次,作为年度科学发展先进乡镇(开发区)评选表彰奖励的依据,同时,对年度考评先进乡镇,可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文明村镇”的申报。各县直单位和乡镇(开发园区)在一年考评中,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的,县文明委在全县通报批评。
  对考评中被通报的单位,凡是有各类文明品牌称号的,一律纳入各类文明品牌的日常考核,与最终评定挂钩,对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作不力的,县文明委和相关命名单位予以摘牌处理。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