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网站公告

文明养犬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9-22 09:03:04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23141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市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并公布了我市重点区域禁养犬名录,对犬只免疫、养犬登记、文明养犬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违反禁养规定和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

犬一直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很多养犬人已经把狗狗当做家庭的一分子,它们或勇猛果敢或聪明可爱,既能在荒野丛林中为人类提供保护和服务,也能在都市森林里给我们陪伴和慰藉。但是,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却让一部分养犬人“愉悦了自己、妨碍了他人”,甚至一些行为已经危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创造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共同维护我市形象和良好社会秩序,让更多人的共享养犬的快乐,现将养犬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重点管理区域

店埠镇:新城、花园、对河、东纺、和平、古河、光大、镇南、镇西、唐杨、青春、排头、镇北、中心、定光、双桥、安乐等17个社区;

撮镇镇:撮城、瑶岗、先锋、龙塘、振兴、新安、唐安、大费、建华、马桥、大郭等11个社区;

长临河镇:长临河镇回迁安置小区、新建小区、特色小镇以及长临河镇镇区范围内;

肥东经济开发区:三十埠、陈大郢、墩塘、燎原等4个社区;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合马路以北行政区域内;

一般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2)依法养犬。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一户限养一只犬,并应进行免疫和登记,禁止饲养禁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域,应定期为犬只进行免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文明养犬。不得在住宅共用区域饲养犬只;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工作、生活,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应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犬只尸体。

(4)规范养犬。为犬只佩戴标识;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公共场所应主动避让他人,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没有不文明的狗狗,只有不文明的主人。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用实际行动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支持,也希望不养犬的市民朋友能给予更多的包容和理解。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合肥文明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谱写文明养犬新篇章。


肥东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