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4月10日上午,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在县住建局召开,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重点对严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及相关曝光和处罚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吸取桐城“3·21”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控制、减少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会议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要做到警钟长鸣,绝不能掉以轻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障现场监管人员的数量,不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经费落实到位。二是要深刻领会合建【2013】31号文件精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特别是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要将文件中各项条款吃透,对照施工现场认真进行补缺补差。三是再一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把握好查改的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到位;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管,对“老地方、老问题、老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严肃处理,质监站要采取“定时、定量、定目标”的方式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四是加强安全监管纪律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施工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外地进肥施工企业要完善在肥备案手续,在施工过程中抓进度更要抓安全与质量,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将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