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派出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志愿宣传活动
3月15日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为普及提高辖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居民谨慎、理性消费,新城派出所联合肥东县工商局等十几家单位及青年志愿者,在肥东县和平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志愿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谨慎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助力营造良好的消费坏境。
活动中,工作人员给群众认真讲解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提醒群众在交易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一旦在消费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工作人员们还通过真实案例,讲解了“老年消费”、“预付卡消费”及网上“投资理财”“众筹参股”“众筹刷单”等消费陷阱,并发放预防诈骗的宣传单页,进一步强化群众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和防范诈骗维权能力。同时,新城所也对现场群众开展反恐和电信诈骗的相关宣传,现场群众也积极响应,纷纷驻足了解,提出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志愿者也一一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活动,共散发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20余人,进一步强化了群众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营造了更好的消费氛围。下一步,新城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商家诚信经营宣传,加强诚信文化普及,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