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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3 16:46: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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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家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以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市文明办关于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部署,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建设是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对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旨在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家庭和睦、乡风文明、社风和谐,为加快建设“五个强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肥东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选范围

凡具有肥东县户籍或在肥东县域内有固定居所,符合“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可推报肥东县“文明家庭”(已获得县级及以上“文明家庭”荣誉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方面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二)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自强自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旅游出行、网络空间等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展现文明礼貌素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相扶、相濡以沫。

(四)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坦诚待人接物、恪守诚信立身。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五)家教良好。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当好孩子第一任老师,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注重子女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父母严慈相济、言传身教,与子女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全民阅读活动,学习氛围浓厚。

(六)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运用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家训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践行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婚事新办,抵制天价彩礼。

(七)绿色节俭。家庭成员积极宣传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气、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注重节约粮食,实施“光盘”行动。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践行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八)热心公益。在重大事件、重大挑战面前,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争当劳动模范、勇于担当奉献。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慈善捐助、义务劳动、义务植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肥东县“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发生重大公共卫生健康事件;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2024年6月上旬,在全县启动评选工作。县委宣传部和县妇联印发《关于开展第四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阵地宣传评选活动和推报办法。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通过会议、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公布评选标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推荐申报。2024年6月下旬,具备申报资格条件的家庭可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向居住地乡镇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各乡镇(园区)党委(党工委)牵头,文明办、妇联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参评家庭的推荐;县直各单位及驻县有关单位、文明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参评家庭的推荐工作。在经基层群众评议、党组织把关的基础上,所在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及驻县有关单位、文明单位对照第四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家庭向县委宣传部推荐。店埠镇、肥东经开区、撮镇镇推荐名额为5-10户,其他乡镇(园区)可推荐3-5户;县直单位及驻县有关单位、文明单位可推荐1-2户(教体、卫健等职工人数较多的系统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三)评选公示。2024年7月,县委宣传部、县妇联组织初审,审查事迹材料,筛选出候选家庭,并组织工作人员评审,评选出50户左右拟命名的第四届肥东县“文明家庭”。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命名确认。2024年8月上中旬,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对评选出的第四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进行审核确认,予以命名。

(五)学习宣传。2024年9下旬至12月,在相关媒体上开展“文明家庭”事迹展播,对当选“文明家庭”事迹进行学习宣传,结合做好传统节日家教活动。通过本人亲自讲、亲朋好友讲、左邻右舍讲等方式,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巩固和提升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做到有人负责,有人办事,把推荐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按照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把“文明家庭”评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结合起来,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的过程。

(三)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对照评选标准,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用身边人评身边事,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社会公认,有亲和力、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四)认真落实,及时上报。各地各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家庭推报表和1500字以内纸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和推报家庭生活照片三至五张(其中要有一张全家福照片)。联系人:王慧松,联系电话:67735207,邮箱:1297836675@qq.com

 

附件:肥东县“文明家庭”推报表.docx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肥东县妇女联合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