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关于印发〈肥东县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字〔2014〕41号)和市委宣传部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将于2016年“3·5”到来之际,命名表彰一批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科级以下)。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加强管理,按照申报标准推荐上报,于2016年2月6日前将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并附电子版。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联系人:汪洋;电话:67759711;邮箱:fdwy928@163.com。
附件:1.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申报表
2.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申报表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肥 东 县 文 明 办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
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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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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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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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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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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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可另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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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或本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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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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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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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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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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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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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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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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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或本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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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