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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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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关于印发〈肥东县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字〔2014〕41号)和市委宣传部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将于2016年“3·5”到来之际,命名表彰一批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科级以下)。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加强管理,按照申报标准推荐上报,于2016年2月6日前将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并附电子版。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联系人:汪洋;电话:67759711;邮箱:fdwy928@163.com


附件:1.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申报表

2.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申报表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肥 东 县 文 明 办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

肥东县“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曾    获

荣誉称号

申报理由(可另附材料)

村居或本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肥东县“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曾    获

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

村居或本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