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实地考察项目督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东文明委〔2016〕13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促进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决定,自九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实地考察项目督查工作,现将《开展实地考察项目督查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关于开展实地考察项目督查工作的方案
为扎实推进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展实地考察项目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安徽省文明县(县城、城区)测评体系》,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项目指导手册》的具体考察内容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通过专项督查、跟踪问效,推动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
1、第一组(市容市貌工作督查组)
组 长:周 剑(县委督查室主任,13956905557)
副 组 长:王鹏贤(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13955121898)
成 员:县纪委方妮(15056056866),县城管局王耀兵(18297980692),县公安局蔡爱军(13909698019),店埠镇李敦木(18955106837),撮镇镇宋冰冰(13655697608)
督查任务:城区干道、公园广场、绿化带保洁情况;“门前责任制”落实情况;主次干道店招店牌、广告标牌以及沿街单位、门点、住户遮阳蓬、电子灯箱的规范整治情况;沿街小饭店卫生情况;夜市排档、烧烤、水果摊点等经营管理情况;城区废品收购点、洗车点、摩托车和自行车维修点以及门窗焊接点整治规范情况;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区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城区建筑工地管理情况。
2、第二组(交通秩序工作督查组)
组 长:马 越(县政府法制办主任,13965108778)
副 组 长:魏晓兰(县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13966789929)
成 员:县纪委陈祥宏(13865935947),县公安局李明辉(13956072718),县交通运输局王玉琢(13705605740),店埠镇陈浩(13705604209),撮镇镇陆小龙(13635510710)
督查任务: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隔离栏及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等情况;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以及乱穿行、乱闯红灯、乱停放的整治情况;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城区从事载客营运的整治以及人力三轮车的规范管理情况;城区范围内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点整治情况;中小学校师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情况;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3、第三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查组)
组 长:席绪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3865905087)
副 组 长:王家旭(县纪委第三纪工委书记,13956928444)
成 员:县纪委赵育青(13855104469),县住建局吴德胜(13075551020),县发改委音明(13966697669),县规划局童贵龙(13696516111),县城管局温锡萍(13966780118)
督查任务:主次干道和建筑物立面等绿化、亮化、美化情况;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情况;新开发小区、安置点小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情况;停车场规划建设情况;县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规划建设情况;城区夜市排档、流动摊群点、集中经营点规划建设情况;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城区雨污管网升级改造情况;城区路面、人行道板、窨井等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情况;城区老旧公厕改造情况。
4、第四组(农贸市场、餐饮业、宾馆、商业零售及五小行业督查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查组)
组 长:杨春岭(县文明办主任,13856036698)
副 组 长:李 斌(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13805601253)
成 员:县纪委徐飞(13655608028),县商务局王家宝(18919693909),县教体局李化平(13965104794),县市场监管局苏进(13855123056),县卫计委杨昌杰(13075550222)
督查任务: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改善、整体卫生情况及“文明经营户(店)、诚信经营示范户(店)”评选情况;餐饮业管理情况;“五小”行业管理情况;药店、宾馆、商业零售等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中小学校内部环境卫生整治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5、第五组(窗口单位创建和宣传工作督查组)
组 长:朱仁民(县纪委副书记,13865806858)
副 组 长:周明星(县纪委纠风室副主任,13637074831)
成 员:县纪委程霞(15905697382),县委宣传部李然(18156015281),县文明办许恒兵(15357916970),县总工会吴国庆(13965055990),县直机关工委黄建忠(18955108926),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功文(13955114860)
督查任务:窗口行业管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健全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进情况;诚信“红黑名单”、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嘉评制度、失信行业惩戒制度建立情况;公益广宣传片制作情况;利用广告牌、电子屏幕、候车亭、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情况。
6、第六组(城乡结合部工作督查组)
组 长:陈邦章(县政府目标办主任,13956921545)
副 组 长:童友俊(县纪委纠风室主任,13956929978)
成 员:县纪委李顺(15955113602),肥东经济开发区周先兵(13866113793),撮镇镇史长超(13956953434),长临河镇朱平(13956043642),牌坊乡刘勤民(13956921502),梁园镇张勇(13956099136)
督查任务:合相路、西大路、合白路、石塘路、店撮路、长江东路、新安江路、包公大道、临泉东路、店忠路、店众路等城乡出入口环境整治情况;店埠镇、撮镇镇、经开区、长临河镇与瑶海区、新站区、包河区等结合部的环境整治情况。
7、第七组(农村环境工作督查组)
组 长:李光玲(县纪委常委,13505693408)
副 组 长:魏兆安(县纪委第七纪工委书记,13956030072)
成 员:县纪委胡军(13856068730),县文明办程立来(18919689161),县农委毕明奇(15905696556),肥东经济开发区周健平(13515659338),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陈林(13966751944),东城新市镇龚玮(13956088819)
督查任务:“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情况;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文化广场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情况。
(二)督查时间
自9月1日起
(三)督查方式和内容
采取实地督查、现场拍摄、媒体曝光等方式,督查各个考察点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结果运用
1、通报督查结果。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提出整改要求,填写督查整改单(见附件),下发给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
2、开展责任追究。对无特殊情况在期限内不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并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消极不作为等情况的,将按照《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问责办法(试行)》(东纪发〔2016〕106号)文件精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1、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督查整改单
2、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实地查看现场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