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循环园司法所开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宣传普及活动
随着近段时间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社区宣传栏、户外广告牌、灯箱广告等各种宣传平台均成为房地产广告发布的阵地。针对开发商、中介机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发布违规房地产广告的问题,近期,肥东循环经济示范园司法所特开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宣传普及活动。
此次活动采取上门普法宣传和排查督促相结合的形式展开。肥东循环园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辖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中心)、中介机构进行逐一走访,向他们发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对规定中的部分重点章节、条款进行耐心宣讲普及,并要求开发商、中介机构主动对各自已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开展自查、整治工作。另一方面,园区司法所联合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社区宣传栏、户外宣传广告牌、墙体广告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广告宣传立即责成业主单位整改到位,对无法联系到业主单位或个人的违规广告由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据了解,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于2016年2月1日实施,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中对房地产广告不得涉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多种房地产广告“通病”予以明文禁止。
肥东循环经济示范园通过开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宣传普及活动,不仅提高了辖区开发商、中介机构的自律意识,还对辖区内现有的部分违规房地产广告进行了及时的整治,净化了辖区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引导了消费者理性消费,有效维护了园区和谐稳定的人居、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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