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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撮镇所为消费者维权

发布时间:2017-03-02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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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消费者宣某欣喜地打电话给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撮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说,已收到更换的新水票,水业公司正按照新水票的约定送水,并连声向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月17日,撮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宣某来电投诉称,其于去年年初在撮镇镇某水业公司购买了一百张桶装水票,正常使用了一部分。但到2016年10月,宣某想要继续使用剩余水票时,却被该水业公司告知水票已经更换,原先购买的水票不能继续使用了。宣某称,自己购买的水票票面上明确注明“长期有效”,并且水票作废前也没有任何更换通知,自己虽多次尝试与该公司沟通,都没有结果,现在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帮助解决。

撮镇所接到投诉后,当即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宣某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水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使之认识到错误,并责令其继续按照原水票约定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