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开展清明祭奠英烈活动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又到一年清明时,为了不能忘却的纪念,3月30日上午,肥东县公安局组织二级机构领导干部代表、新选调的民警近50余人,在黄军龙政委的带领下,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先后在大蜀山文化陵园,向李庆、张新民、仇多馥、王世好、陈彬塑像敬献花篮、默哀、献花;在烈士陵园,向县局“7.22事件”中牺牲的陈明志、郭道清、马恒松、夏承秉、王能武、薛华延六位烈士墓默哀、献花,以此表达追思和缅怀。
肥东县公安局通过祭奠活动,旨在教育广大民警,重温记忆,缅怀业绩,从英烈不朽的精神中汲取动力和滋养,提振精气神、集聚正能量,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用激情和才干,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公安事业奉献力量。
英烈事迹:
“肥东7.22事件”简介:1992年7月22日中午11时40分,肥东县公安局民警陈明志、郭道清、马恒松、夏承秉、王能武、薛华延, 冒着酷暑高温,在县公路站横山厂料厂炸药库勘查被盗现场时,库内存放的2424公斤铵锑(TNT)炸药被犯罪分子预先设置的引爆装置引爆,库房全部炸毁,炸坑直径21米,深10米。6名干警全部壮烈牺牲。
1993年1月4日陈明志、郭道清、马恒松、夏承东、王能武、薛华延6名同志被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同年7月12日被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马恒松、王能武、夏承秉三同志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陈彬简要事迹:陈彬,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安徽肥东人,大专学历,1984年11月入伍,1991年7月入党,1993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上海警备区司令部战士,南京军区训练中心军医,肥东县原三十埠派出所、县刑警大队、撮镇派出所、县巡防大队、经开区派出所科员(一级警员),二级警督警衔。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授予合肥市优秀社区民警,并多次受到县公安局嘉奖。2013年12月10日14时49分,陈彬同志在处置完当天第8起警情后,又赶赴三十埠社区西岗组处置一起村民阻挠施工事件,在办案过程中因劳累过度突然晕厥,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7岁。
2014年8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命令,追授陈彬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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