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开展专项行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肥东县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全县开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旨在着力解决省环保督察发现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该县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及下沉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省第一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全面排查,明确责任,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问题不反弹。
按照省第一环保督察组提供的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明确推进时间表;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建立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公开,确保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研究环境督察问题清单和存在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建立台账,实施工作情况动态管理,定期报送整改和问责工作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直至督察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完成。
认真梳理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省第一环保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主要河流水质污染严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滞后、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扬尘污染突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够、能源结构有待改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梳理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案件、环境监察意见、领导带案下访案件等上级环保部门交办案件的落实情况,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近三年来省、市、县党委政府、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件,12369热线、12345热线、网络等投诉渠道被举报过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查处2016年以来重信重访、群众反应强烈、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等。依法清理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影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取缔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对已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以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该县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严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强化督查指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赴各地明查暗访,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广泛宣传引导,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集中整治舆论氛围,主动公布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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