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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积极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2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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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贯彻上级文件重要精神,保障村民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充分表达意愿、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参与监督管理等自治活动,肥东县积极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该县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布置会、座谈会和业务培训会,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在全县18个乡镇和2个开发园区各选定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社区)作为试点。

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明确村民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和协商议事。该县开展以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主要对本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组织村民和各方面筹资筹劳,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充分发挥村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的作用,利用好各项到村的涉农支持补助资金项目,开展公益事业、经济发展等活动;对涉及村民小组和自然村的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应积极探索建立并推行民选、民建、民营和政府支持、政府指导、政府服务相结合的村民自建民主管理新机制,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资管;调节矛盾纠纷,协调村民之间、村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利益,作为协商主体参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反映本村组群众的利益诉求;倡导文明新风,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遏制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服务生产生活,构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委托代理,为村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服务;关爱和扶持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三留守”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为保障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顺利运转,肥东县财政对每个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村(社区)下拔3万元办公经费补贴。目前,各乡镇(园区)已选定好试点村有序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完成后将进行总结提高,让村民自治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将在全县其它各村(社区)进行推广,建成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