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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30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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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埠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县城公共文明程度,根据《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县文明委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县城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六“学雷锋活动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汽车站、公交车站、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
  2、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负责安排专(兼)职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在居民小区、街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县住建局负责安排专(兼)职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在广场、公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县房管局负责安排专(兼)职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在物业小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窗口单位负责安排专(兼)职“志愿服务引导员”在商场或服务大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主要职责
  1、认真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劝导和制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散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
  2、引导市民文明排队、有序上下车,热心扶助老弱病孕残幼,帮助乘客解答问题、咨询指路等公共文明引导服务。
  3、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热情提供服务。
  4、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劝阻、制止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1、每个活动点至少要有2名志愿服务人员,四叉路口要安排4名志愿服务人员。
  2、在开展活动时要统一佩戴志愿者帽子、志愿者袖章或“志愿者服务引导员”绶带。
  3、活动期间,志愿者要认真负责,不得有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要礼貌待人,说话语言和蔼,语调要轻,不得说脏话、粗话;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不得穿拖鞋。
  4、县文明办对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活动期间人员在岗履职。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6月29日  

     

附件:

肥东县机关党员干部“学雷锋活动日”

参与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活动地点

人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肥东汽车站

4

肥东汽车站

吴晓鹏

2

肥东公交底站

4

县交通局

王汝辉

3

锦弘中学公交站点

2

县林业局

李道敏

4

肥东汽车站公交站点

(路南)

   2

县工商局

丁  军

5

肥东汽车站公交站点

(路北)

2

县委党校

许忠杰

6

运输公司公交站点

(路南)

2

  县畜牧水产局

阚振海

7

运输公司公交站点

(路北)

2

县事管局

盛业波

8

小东庵公交站点

(路南)

2

县商务局

苏修刚

9

小东庵公交站点

(路北)

2

县粮食局

殷  锐

10

中心大市场公交站点

(路南)

2

县民政局

周玉章

11

中心大市场公交站点

(路北)

2

县财政局

王志东

12

和平花园(38路)公交站点

(路南)

2

县法院

杨  兴

13

和平花园(38路)公交站点

(路北)

2

县安监局

王贤虎

14

东泰纺织公司公交站点

(路南)

2

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