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店埠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县城公共文明程度,根据《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县文明委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县城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六“学雷锋活动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汽车站、公交车站、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
2、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负责安排专(兼)职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在居民小区、街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县住建局负责安排专(兼)职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在广场、公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县房管局负责安排专(兼)职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在物业小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窗口单位负责安排专(兼)职“志愿服务引导员”在商场或服务大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主要职责
1、认真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劝导和制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散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
2、引导市民文明排队、有序上下车,热心扶助老弱病孕残幼,帮助乘客解答问题、咨询指路等公共文明引导服务。
3、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热情提供服务。
4、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劝阻、制止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1、每个活动点至少要有2名志愿服务人员,四叉路口要安排4名志愿服务人员。
2、在开展活动时要统一佩戴志愿者帽子、志愿者袖章或“志愿者服务引导员”绶带。
3、活动期间,志愿者要认真负责,不得有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要礼貌待人,说话语言和蔼,语调要轻,不得说脏话、粗话;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不得穿拖鞋。
4、县文明办对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活动期间人员在岗履职。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6月29日
附件:
肥东县机关党员干部“学雷锋活动日”
参与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活动地点 |
人数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肥东汽车站 |
4 |
肥东汽车站 |
吴晓鹏 |
2 |
肥东公交底站 |
4 |
县交通局 |
王汝辉 |
3 |
锦弘中学公交站点 |
2 |
县林业局 |
李道敏 |
4 |
肥东汽车站公交站点 (路南) |
2 |
县工商局 |
丁 军 |
5 |
肥东汽车站公交站点 (路北) |
2 |
县委党校 |
许忠杰 |
6 |
运输公司公交站点 (路南) |
2 |
县畜牧水产局 |
阚振海 |
7 |
运输公司公交站点 (路北) |
2 |
县事管局 |
盛业波 |
8 |
小东庵公交站点 (路南) |
2 |
县商务局 |
苏修刚 |
9 |
小东庵公交站点 (路北) |
2 |
县粮食局 |
殷 锐 |
10 |
中心大市场公交站点 (路南) |
2 |
县民政局 |
周玉章 |
11 |
中心大市场公交站点 (路北) |
2 |
县财政局 |
王志东 |
12 |
和平花园(38路)公交站点 (路南) |
2 |
县法院 |
杨 兴 |
13 |
和平花园(38路)公交站点 (路北) |
2 |
县安监局 |
王贤虎 |
14 |
东泰纺织公司公交站点 (路南) |
2 |
县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