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充分展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根据《肥东县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进行新一届(2011—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县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条件
被推荐单位必须是近两年(2011、2012)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成绩,在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做出榜样,达到“肥东县文明单位标准”,并在当地和本系统的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参评: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2、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在市及以上部门检查中严重丢分,造成不好影响的;6、对文明创建工作领导重视不够,推动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在文明县城“省检”、“市检”中因人为因素被扣分的;7、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1/3的。
(二)申报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基层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三)申报程序
1、自查申报。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和《肥东县文明单位测评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我测评,自测得分在85分以上的,可填写申报表,并形成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表和经验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文明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dwmbzdk@163.com。
2、内部公示。各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将肥东县文明单位的标准以及县文明办的电话、地址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评议。
3、考核验收。县文明办根据评选标准,对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查,并组织考核验收。
4、征求意见。县文明办征求县纪委、县计生委、县综治办、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
5、社会公示。将候选名单在《肥东》报、中国·肥东门户网站、肥东文明网公示一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6、命名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为2011—2012年度“肥东县文明单位”,并适时予以表彰。
二、关于复查工作
在开展评选、推荐的同时,对县委、县政府命名的2009—2010年度“肥东县文明单位”进行复查。上述文明单位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并领取《肥东县文明单位复查审批表》和《肥东县文明单位测评考核验收细则》,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材料(2000字以内)。复查表、自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文明办(逾期作自动放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dwmbzdk@163.com。
县文明办对申请单位(不含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向县文明委汇报,经县文明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在复查考核中发现现有县级文明单位问题突出、创建工作滑波、先进性不明显的要予以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县文明办的工作安排,加强对评选、复查单位的工作指导。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和复查为契机,注重创建过程,精心设计载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内部管理,把日常工作寓于创建活动中,增添创建活力;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解决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评选和复查工作中,要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使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成为加强本地、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协调、科学发展。在推荐县级文明单位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质与量的关系,严把质量关,把真正符合条件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凡发现弄虚作假,存在问题隐匿不报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各部门在认真做好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发动基层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辖区内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创建的指导,提供帮助,通过评选和复查工作,努力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4、文明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共建活动,结合创先争优、支部结对共建、“1+1”结亲活动等,采取自愿结对的方式,选取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志愿服务广场进行结对帮扶和指导,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先进性作用,推动美好乡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
5、文明单位在创建中要突出重点。今年文明单位评选的重点是抓好“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建设: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并开展常态化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建立有效发挥作用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队伍。
附:1、肥东县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附1:
肥东县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的好人”活动,设立遵德守礼宣传牌(栏),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设道德讲堂,正常开展活动,流程规范。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已,做文明人”。扎实推进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大兴勤俭节约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组建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关爱“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县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
附2:
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肥东县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显著,经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县文明委批准,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肥东县文明单位的标准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
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根据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的有关规定,请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在本公示公布半月内向县文明办反映。
肥东县文明办地址:县委办公楼一楼西侧;邮编:231600;电话:67708246;传真:67711879。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