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组织文化志愿者到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的通知(东文明办〔2013〕30号)
各乡、镇,各乡村学校少年宫: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响应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的活动号召,根据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科协《关于广泛组织文化志愿者到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的通知》(合文明委〔2013〕39号)精神,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科协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到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辅助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广大文化志愿者作用,丰富乡村学校少年宫教师队伍,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有效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丰富未成年人知识结构。
二、活动时间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县科协组织民间手艺人、科普志愿者以及在文学、音乐、舞蹈、书画等方面有专长的志愿者深入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辅助教学活动,让未成年人丰富文化内涵,了解文化知识。
四、活动次数
县文明办、县教体局要摸清各乡村学校少年宫基本情况,对志愿服务进行统筹安排,排出活动计划表,每个月至少组织志愿者对每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2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文化志愿者到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辅助教学活动是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丰富未成年人文化生活、提升未成年人文化素养、普及文化知识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认真组织。县文明办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教体局要做好服务对接工作,文广、文联和科协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建立文化志愿者专门档案,自7月中下旬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开展。
3、保存资料。每次文化志愿者到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所在学校要留有1至2张活动照片和活动记录;各单位要认真整理文化志愿服务积极参加人员事迹材料,广泛宣传,在全社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让参与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社会时尚,成为文明人的一种自觉追求。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肥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肥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肥东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