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季度测评的通知
东文明办〔2013〕33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肥东实际,经研究,自2013年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季度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和省、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参见《肥东县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东文明委〔2013〕18号)和县文明委转发市文明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文明委〔2013〕22号)中的任务分工。
二、测评方式和材料报送要求
季度测评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测、材料审核和组织抽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四季度与年度测评一并进行。季度书面自测总结分析报告,分别于每季度结束前5天报县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fdwmbzdk@163.com。联系电话:67735207。县文明办每季度安排不同形式的测评并适时通报测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测评工作的重要性,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的有力手段,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2、吃透标准,严格程序。要按照《肥东县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及县文明委转发市文明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有序、落到实处。
3、重在过程,务求实效。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我综合测评,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争创全省文明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