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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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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文明委〔2015〕5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近两年来,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肥东县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从各自实际出发,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和道德实践活动,有力推进了肥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认真总结和展示两年来全县文明单位创建成效,表彰在肥东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推进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广泛开展,进一步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持续提高,根据《肥东县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县文明委年度工作部署,今年进行新一届(2013—2014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县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利民惠民,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经验,表彰在“五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引领肥东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新提高,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为实现与市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申报评选
  (一)评选条件
  被推荐单位必须是近两年(2013、2014)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成绩,在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做出榜样,达到“肥东县文明单位标准”,并在当地和本系统的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肥东县文明单位的评选不搞终身制,获得2011—2012年度“肥东县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本届申报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参评: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2、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在市级以上部门检查中严重丢分,造成不好影响的;6、对文明创建工作领导重视不够,推动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在文明县城“省检”、“市检”中因人为因素被扣分的;7、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1/3的。
  (二)申报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基层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和《肥东县文明单位测评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我测评,自测得分在85分以上的,可填写申报表,并形成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申报表和经验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文明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dwmbzdk@163.com。上届文明单位继续申报的必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并领取《肥东县文明单位复查审批表》和《肥东县文明单位测评考核验收细则》,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材料(2000字以内)。复查表、自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文明办(逾期作自动放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dwmbzdk@163.com。
  2、内部公示。各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将肥东县文明单位的标准以及县文明办的电话、地址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评议。
  3、考核验收。县文明办根据评选标准,对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查,并组织考核验收和复查(不含省、市级)。
  4、征求意见。县文明办征求县纪委、县计生委、县综治办、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
  5、社会公示。将候选名单在《合肥晚报·肥东晨刊》、中国·肥东门户网站、肥东文明网公示一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6、命名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为2013—2014年度“肥东县文明单位”,并适时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县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加强对申报评选单位的工作指导。要切实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评选工作落到实处。各申报评选单位要以此次评选和复查为契机,注重创建过程,加强内部管理,把日常工作寓于创建活动中,切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坚持群众满意。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紧密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过程。要坚持面向基层,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焕发创建热情上下功夫,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要把申报评选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结合起来,在工作内容、领域、载体、对象上抓好贯穿结合融入,全方位推进、全领域覆盖,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3、确保评选质量。要认真按照肥东县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评选表彰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平公开,表彰结果社会认可。注重考核申报单位在两年来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共建、“节俭养德、全民节约”、“文明旅游”、网络文明传播、单位文化建设、志愿者工作制度化、参与社会治理及诚信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成效。要注重从基层申报单位中推荐,特别要注重从两新组织中培育和选拔新一届文明单位。要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严格审查。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搞平均主义,注重考察日常工作,防止突击迎检。
  附:1、肥东县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附1:

肥东县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扎实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的好人”活动,设立遵德守礼宣传牌(栏),定期发布善行义举榜,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设道德讲堂,正常开展活动,流程规范。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已,做文明人”。扎实推进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大兴勤俭节约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组建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关爱“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县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
  
附2:

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肥东县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显著,经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县文明委批准,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肥东县文明单位的标准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
  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根据肥东县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的有关规定,请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在本公示公布半月内向县文明办反映。
  肥东县文明办地址:县文广大厦18楼;邮编:231600;电话:67735207;传真:67711879。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