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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生活环境优化 老百姓过得舒心

发布时间:2018-03-12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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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肥东县坚持“依法、阳光”的原则,达到了“征迁一片、造福一方”的目的,改变了县城镇面貌、提升了城镇品质、优化了群众生活环境。该县切实把征迁安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落到实处,确保征迁和安置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县里出台多个征迁、建设、安置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依规、效能廉政、有情操作、服务协作”的原则,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多次召开全县征迁、建设、安置工作专项调度会,督促房屋征迁、安置房建设和分配工作进展,有力保障该县房屋征迁、建设、分配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快了全县大建设的步伐。

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组织成立了“肥东县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房屋征迁、安置房建设、分配等工作,对全县征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成立了 “肥东县房屋征迁证照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按“三榜公示两级审核” 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对疑难进行审核把关。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屋安置管理工作,肥东县相继出台和修订了《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肥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文件。

严格三榜公示和两级审核制度

为了保证征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乡镇园区征迁安置工作要做到全过程公开,将乡镇园区征迁安置工作领导组、业务组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公开,并上墙公示,让群众知道有事情找谁谈,出现问题找谁解决。在实施具体征迁安置项目工作中,依据《肥东县房屋征迁“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操作规定》文件要求,在项目办公室和社区公示栏,进行第一榜公示且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对第一榜公示情况组织梳理,并对照政策与补偿方案,在社区和乡镇公示栏进行第二榜公示,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在对二榜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审核结果在《合肥晚报》进行第三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同时,镇纪委全程介入征迁,参与征迁工作的附属物审核,让每一笔补偿都事出有因、有据可查,县纪委和审计部门也参与其中。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征迁时签订廉政责任书,保证自己的工作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

加强安置房建设与分配管理

为确保安置房建设的进度与质量,有效缩短安置房建设和分配周期,该县出台了《肥东县安置房建设与安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置房分配前实行全面检查验收制,乡镇园区在6个月内将交付的安置房分配完毕。对安置房建设、移交、分配等工作实行联动机制,重大问题提请县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定,涉及县直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安置工作。县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置房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建设全过程督查、考核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财政、规划等单位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安排专人,协助乡镇(园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安置房建设前期手续。县重点局或代建单位负责安置房设计、招标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乡镇(园区)确保安置房建设环境保障,并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安置房设计、施工、移交工作。县重点局或代建单位,在安置房的设计和施工前,参照商品房标准要求和规范,综合考虑物业管理、社区中心、教育等公共用房,按照省市规定标准配套车库、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使老百姓过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