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让霸王条款不再“横行”
为加大合同格式条款日常监管力度,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店堂告示类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该局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主体,组织执法力量,重点对本辖区的商场、超市、餐馆、酒店、影楼、洗染店、美容美发、旅游景点、健身场馆等经营场所的店堂告示类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店堂告示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情况,对涉嫌不合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逐一以文字、图片等方式记录。该局汇总之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梳理和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甄别是否属于不合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存在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经筛选,共选出10条涉嫌不合理、不公平合同格式的典型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禁止自带酒水、饮料及食品”“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妥善管理好随身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等。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该局执法人员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整改通知书》;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经营者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该局通过整治“霸王条款”行动,营造了共同抵制和打击不合理、不公平“霸王条款”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让霸王条款不再“横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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