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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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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文明办〔2018〕13号

 

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省、市文明委关于让“好人成名人、名人当好人”的要求,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大力宣传我县县级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弘扬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引领社会新风尚,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活动内容

1.开辟“道德模范在身边”专题宣传。一是各级媒体要开辟“道德模范在身边”专题专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二是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刊播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

2.道德模范事迹展览。一是将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在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少年宫以及文化服务中心、道德讲堂等阵地进行长期陈列展览;二是通过宣传车、展板、宣传栏等在公园、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宣传道德模范事迹。三是各地要积极打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主题广场、社区、大道。

3.道德模范公益广告宣传。一是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以及建筑围挡、重要主干道等处,设置道德模范公益广告,营造学好人、做好人的浓厚氛围。二是利用电子屏滚动播出有关学习道德模范的宣传标语。三是各地要设计制作一至两张本地有影响的道德模范的公益广告,打造本地道德明星。

4.道德模范“故事会”展演活动。积极创作一批反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故事、戏曲、话剧、小品等文艺节目,生动演绎道德模范的感人故事,以文化人,寓教于乐。  

5.道德模范基层宣讲活动。一是各级文明单位要广泛开展道德讲堂,邀请道德模范走进道德讲堂,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其他文明单位要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二是各地各单位要组织道德模范进机关、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企业,讲述他们的道德故事。

6.道德模范“传帮带”活动。要借助道德模范在公众中的号召力,加强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影响和带动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义诊义演等公益活动,培育行善举、做奉献的道德风尚。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道德模范的学习宣传工作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标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在效果。

二要抓好结合,强力推进。要把道德模范学习宣传与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三要整理信息,及时报送。各地各单位、县属新闻媒体要及时总结工作,做好有关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从4月起,每月于23日前,以图片+说明报告的形式向县文明办及时报送本地、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县文明办将定期通报,择优在肥东文明网进行展示并上报合肥文明网。

邮箱:fdwmbzdk@163.com(报送材料时,请以“单位名+活动类别+道德模范在身边活动材料”命名文件夹)

联系电话:0551—67735207


 

附件:“道德模范在身边”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1.doc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报:市文明办,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