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的通知
东文明办〔2019〕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委关于在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有关部署和文件精神,推动全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进一步上台阶。我办于2012年11月始组织协调文明单位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此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了素质教育,促进了农村学生全面发展,是各级文明单位发挥热心社会公益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内容。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合文明委〔2014〕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合文明办〔2017〕3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结对帮扶的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应自愿结对帮扶一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力争每所乡村学校少年宫有2—3家文明单位共同帮扶,2019年继续采取“2+1”结对帮扶形式。同时,鼓励其他单位积极参与帮扶活动。结对的文明单位应坚持每年都要到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
二、结对帮扶形式。一是经费扶持。在本单位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向所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部分经费支持。二是物资支持。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向所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部分文化、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实验器材,以及电视机、电脑、桌椅、图书等物品。三是人才和技术支援。充分发挥本单位人才和技术优势,选拔本单位具有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特长的志愿者,到所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担任义务辅导员。
三、结对帮扶对象确定。根据各文明单位情况和各乡村学校少年宫实际,统筹安排帮扶对子,有文明单位退出的及时进行调整充实。今年未列入帮扶结对的文明单位将在未来几年内陆续安排,也可以主动认领对接。
四、相关措施。严格督查考核,加大乡村学校少年宫结对帮扶活动在文明单位创建和考核中的评分权重。对积极主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并在结对帮扶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在省、市对全县乡村学校少年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验收中丢分严重,并造成影响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附:肥东县文明单位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一览表1.docx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报:市文明办,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