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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五项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1-10-26 08:51:03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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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设立儿童保护督导员22名,在村(社区)设立儿童主任335名,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工作正常运行。

一是发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县民政局会同县教体局、卫健委,定期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依法落实强制报告。对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能力缺失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同时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监管。

二是个案会商。按照肥东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建立肥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明确个案会商启动情形,明确参与部门、参与专业、参与途径以及职责任务,明确个案会商流程及效力等。

三是从业查询。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并对现有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查询之后定期查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收到查询结果30个工作日内与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解除工作关系。

四是热线保护。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接受、记录、评估、转介和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困境儿童信息和求助需求,做好未成年保护热线宣传工作。

五是信息管理。全面摸排、核准全县未成年人底数,及时掌握未成年人中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并做到季度更新,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卫健、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未成年人有关信息通报共享。 (高桢 陈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