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网站公告

关于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5-29 08:36:18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12215

广大市民朋友们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减少甚至避免交通事故伤亡的有效措施,头盔虽小但关键时刻能够保护生命。为深化开展“守法礼让,文明出行”和“戴头盔、保安全、促文明”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文明意识、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为肥东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在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1.驾乘人员要戴盔。乘电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亲人和家庭负责,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灯,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党员干部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文明车,做文明人,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做“戴行动的引领者,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友戴好安全头盔。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要将安全头盔纳入劳动保护用品范畴,配发给每一位有需要的员工,确保人人有头盔,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3.重点行业做示范。外卖快递、物流运输行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做到安全头盔全覆盖。广大快递、外卖骑手们,在配送过程中恪守交通安全理念宁等一分不抢一秒高兴上班、平安回家,成为戴盔行动的示范者。

4.教师家长做表率。请广大教师、家长以身作则,为未成年人做出榜样,从小注重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守法意识。家长们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接送孩子时请为自己和孩子佩戴安全头盔,筑安全出行的“最后一道防线

5.广大学生要践行。广大中小学生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践行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活动时刻提醒家人、同学注意交通安全,争做文明小卫士。

6.质量安全要重视。建议广大市民佩戴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的安全头盔。我县共享单车上配置公用安全头盔,请规范、爱护使用,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故意污损或私自走。近期,县公安局采购了一批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标准的电动车安全头盔赠送给长期以来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市民。自530下午起,在除伞拆篷专项行动中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拆除电动车雨篷的车主持本人身份证、骑本人电动车(必须上过车牌)到指定地点免费领取一顶电动车安全头盔

关爱生命,从抓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助力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肥东县公安局    

2022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