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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肥东县“文明家庭”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08:15:55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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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市文明办关于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部署,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向家庭延伸,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传播中升华,大力营造家风好、民风淳、党风正、政风清的社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县文明办、县妇联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评选范围

凡具有肥东县户籍或在肥东县域内有固定居所,符合“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可推报肥东县“文明家庭”(已获得县级及以上“文明家庭”荣誉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肥东县“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发生重大公共卫生健康事件;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2022年9月中旬,在全县启动评选工作。县文明办和县妇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阵地宣传评选活动和推报办法。各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各单位通过会议、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公布评选标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推荐申报。2022年9月下旬,具备申报资格条件的家庭可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向居住地乡镇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委(党工委)、牵头,文明办、妇联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参评家庭的推荐;县直各单位及驻县有关单位、文明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参评家庭的推荐工作。在经基层群众评议、党组织把关的基础上,所在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单位及驻县有关单位、文明单位对照第三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家庭向县文明办推荐。店埠镇、肥东经开区、撮镇镇推荐名额为5-10户,其他乡镇(园区)可推荐3-5户;县直单位及驻县有关单位、文明单位可推荐1-2户(教体、卫健等职工人数较多的系统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三)评选公示。2022年10月,县文明办、县妇联组织初审,审查事迹材料,筛选出候选家庭,并组织工作人员评审,评选出50户拟命名的第三届肥东县“文明家庭”。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命名表彰2022年11月上中旬,县文明办、县妇联对评选出的第三届肥东县“文明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命名表彰。

(五)学习宣传。2022年11下旬月至12月,在县各相关媒体上开展“文明家庭”事迹展播,对50户“文明家庭”事迹进行学习宣传。结合开展“晒家风、亮家训”主题活动,通过本人亲自讲、亲朋好友讲、左邻右舍讲等方式,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提高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做到有人负责,有人办事,把推荐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按照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把“文明家庭”评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结合起来,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的过程。

(三)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对照评选标准,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用身边人评身边事,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社会公认,有亲和力、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四)认真落实,及时上报。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家庭推报表和1500字以内纸质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相关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和推报家庭生活照片三至五张(其中要有一张全家福照片)。县文明办联系人:王慧松,联系电话:67735207,邮箱:1297836675@qq.com

 

附件:肥东县“文明家庭”推报表.docx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东县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