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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县”称号

发布时间:2013-04-08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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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普法办命名全国54个城市、321个县(市、区)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安徽省肥东县等10个县(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县称号。
  自“六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肥东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肥东”创建活动,全县法治化管理不断迈出新步伐。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肥东”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保障,为“法治肥东”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坚持普治结合,群众素质逐步提高。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重点对象普法,荣获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先进县。积极创新平台,开设领导干部“周六大课堂”,将领导干部学法融入进去;开播《与法同行》电视节目,目前,已拍摄播放32期,深受群众欢迎。“六五”普法以来开展法制讲座66次,受众达10万余人次,涉企法制集中宣传教育活动31次,培训企业管理人员3期400余人。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得到强化。及时修订《肥东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简化审核审批事项。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是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坚持创新探索,县法院把调解衔接工作延伸到刑事自诉和附民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方面,完善内部衔接平台;县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推动了司法实践。强化司法系统内部监督,从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均实施了量化考核,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
  五是坚持民主公开,基层法治成果丰硕。充分维护公民选举权,圆满完成全县331个村(居、社区)换届工作。深入开展“阳光村务工程”,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村规民约。全县已有1个全国、4个全省、3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不断加强。加强对公证、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注重内部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选派法律工作者参与调处信访积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诉求。成立医患、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处化解疑难纠纷。2011年以来,县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9039件,三个律师所共办结各类案件315件,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33件,提供“148”法律咨询5162人次。
  七是坚持综合治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每年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实行滚动管理,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创新政法综治工作模式,在全市率先完成18个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并向村级工作站延伸。建立“666”平安呼叫网络系统,用户遇险拨打求救电话,相连6户同时出动救助,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坚持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将各种社会矛盾控制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1年以来全县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451件,调处成功8199件,成功率97%。
  八是坚持立足实际,县域发展稳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提高;县、乡镇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为依法决策、依法执政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明确公民权利和义务,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得到提高。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依法治企、依法治校和行业依法治理推动了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通过法治县区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