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肥东好人” 季度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树立肥东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标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模范、学习好人的浓厚氛围,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推进“肥东好人”季度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肥东好人”是指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团体),其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具体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类别。每季度根据推报参评事迹材料,坚持好中选优,每类评选出1-3名,每季度共评出“肥东好人”约10人。
二、评选要求
1.真实性。推荐上报的“肥东好人”事迹必须是真人真事,不得虚构。
2.时效性。参评季度“肥东好人”事迹应以近期发生的为主,一般是在当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推荐上报,特别突出的事迹,不受时间限制。
3.规范性。按照要求填写《肥东县“身边好人”档案表》,上报事迹简介和详细事迹。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主题鲜明、导语精炼,交待清楚涉及到的人物、时间、地点和事迹经过。详细事迹1500字左右,另附3张照片(证件照、工作照、生活照各1张)。
4.能动性。各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挖掘本地本单位的好人先进事迹并及时推荐上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推报2个事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好人材料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之一。
三、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各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摸排、发现、挖掘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涌现的好人好事,组织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在摸底、审核、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加工事迹材料,填写《肥东县“身边好人”档案表》,报送至县邮箱:fdwmbzdk@163.com,联系电话:67735207。同时,以纸质形式报送推荐报告和征求意见,并需加盖基层推荐单位公章。
2.评选审定。成立肥东县季度“身边好人”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开发园区)文明创建分管负责人或宣传委员、媒体记者代表任成员。建立肥东县“身边好人”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县委宣传部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及各乡镇(开发园区)文明创建分管领导或宣传委员组成。县季度“身边好人”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负责对当季度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提出20名初步候选人名单,适时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5人组成当季度“肥东好人”评委,投票推选出当季度10名“肥东好人”(每类1-3人),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揭榜。对评出的当季度“肥东好人”,在《合肥晚报·肥东晨刊》、肥东文明网、肥东文明网微信公众号、幸福肥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典型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合肥好人”评选。
四、表彰奖励
1.对被评上“肥东好人”的当事人,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表彰,颁发“肥东好人”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元,县新闻媒体要对好人进行专题报道宣传。
2.对季度“肥东好人”推报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在单位年度考核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中优先考虑,适当加分,对“肥东好人”季度评选工作重视不够的,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推报成果,对“肥东好人”推报工作实行积分考核,每成功推报“肥东好人”1人,计0.5分,每成功推报“合肥好人”1人,计1分,每成功推报“安徽好人”1人,计3分,每成功推报“中国好人”1人,计5分。推报工作成绩优秀的推报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成功当选“肥东好人”1人,给推报员200元劳务费,成功当选“合肥好人”1人,给推报员400元劳务费,成功当选“安徽好人”1人,给推报员600元劳务费,成功当选“中国好人”1人,给推报员1000元劳务费。
3.把礼遇帮扶“身边好人”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肥东好人”扶助支持制度,对入选的各级好人,要放大示范效应。县新闻媒体加大专题报道力度,所在单位、乡镇(开发园区)、社区在显著位置宣传好人事迹,利用节庆日,慰问和走访好人。县金融部门在贷款上优先扶持,县经济发展部门在资金上优先考虑,县民政部门在低保救助上优先安排,县总工会在特困职工救助方面优先安排,让“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效应逐步在社会得到认同。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