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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东县2016年“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4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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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文明委〔2016〕2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肥东县2016年“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肥东县2016年“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倡导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县文明委决定自201621日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和人民群众交通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深化“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主题活动,通过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参与志愿服务和执法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践行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解决县城道路路口、路段上行人通行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文明行车、文明行走”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 许高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杨春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马宜文 县城管局局长
            王贤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剑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县委宣传部、县行管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店埠镇、经开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杨春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
1.专项整治组:围绕不文明行车、行车乱变道、车辆乱停放和行人乱穿行等专项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长:张剑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固群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刘长铸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副所长
 员:县直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店埠中队中队长
2.宣传组:负责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等。
  长:程  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管  旭  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席庆荣  县委宣传部网宣办副主任
            蔡宏明  县文明办办公室主任
 员:县属各新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店埠镇、经开区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
3.督查组:负责制定总活动方案,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和店埠镇、经开区 “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筹备相关会议,做好协调服务,推出工作专报等。
      长:黄丽丽  县文明办副主任
第一副组长:王  昊  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副    长:程立来  县文明办创建科副科长
许恒兵  县文明办创建科副科长
           甘卫东  县城管局市容科科长
刘胜夕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店埠中队指导员
            庞晓智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副所长
 员:县直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店埠镇、经开区相关业务人员
四、整治重点
1.县城、经开区路口、路段行车不礼让行人行为;
2.行车乱变道等不文明行车行为;
3.县城、经开区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无序停放行为;
4.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乱穿行行为。
五、整治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1日至31日)
广泛宣传“文明行车、文明行走”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积极宣传集中整治措施和典型经验;结合“百万市民素质大提升”活动,面向全体肥东市民发布“文明行车、文明行走”倡议书,在全县掀起“文明行车、文明行走”热潮;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品的载体作用,继续深化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征集、刊播活动,使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成为宣传工作“新常态”;组织媒体小分队街采,采访普通市民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整治行动的看法。(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32日至522日)
在全县统一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严管重罚,形成整体合力;店埠镇、经开区积极配合,协同推进。
1.强化整治行车不礼让行人行为。通过路口驻点执勤与路段巡逻管控相结合、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员文明行车,坚持做到在斑马线前“三个必须”:必须提前减速,做好让行准备;当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停车让行;当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低速通过,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的生命线。(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店埠镇、经开区)
2.集中整治行车乱变道行为。运用视频抓拍、增设抓拍人员、邀请市民“特拍员”聚焦身边的“乱变道”不文明驾驶行为等方法手段,集中整治行车乱变道行为,确保视频抓拍岗在全天各时段、全辖区有视频监控的各路段进行视频抓拍,尤其在早晚高峰期对重点路段、路口进行重点查处,让所有的车辆按线、按道、有序行驶,确保县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店埠镇、经开区)
3.专项整治车辆乱停放。在全县深入开展“车辆有序停放”活动。重点整治机动车在划定停放区域以外的主次干道随意停放,妨碍道路通行;非机动车道已划定机动车辆停车泊位的,停车时须在线内顺向停放,严禁逆向停车,严禁骑占两个泊位停放,严禁线外停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在人行道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县城、经开区范围内各类车辆严格按照道路停车指示标顺向停车或到公共停车场停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店埠镇、经开区)
(三)长效管理阶段(523日至1231日)
巩固集中整治成效,以“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为主题,通过与店埠镇、经开区、各职能单位签订责任书、设立警示墙、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教育全体市民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践行文明交通行动;县文明办招募市民“特拍员”和“播客”,曝光车不让行人、行车乱变道、车辆违规停放、行人乱穿行等不文明交通现象,杜绝各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店埠镇、经开区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的斑马线,在早高峰和晚高峰等时间节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文明劝导员和志愿者,在路面交通警察指导的基础上,开展劝导行动,对行人违规违法依法处罚,形成“车让人让出一份安全、人让车让出一份文明”的良好习惯,实现人、车、路和谐相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店埠镇、经开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专项整治行动对提升县城文明程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认真谋划、创新思路、细化实施方案,形成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创新举措,形成长效
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推进“文明行车、文明行走”的新思路、新方法,破解文明交通难题。县属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深入宣传文明行车、文明出行的重要意义、措施、目标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平台“速度快、传播广、参与度高”的传播优势,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普及交通安全常识、规范停车等知识。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深化“文明行车、文明行走”既有成果,坚持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提炼、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年终在全县开展“一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一条规范停车示范街”和“一个规范停车小区”评选活动,形成“文明行车、文明行走”常态长效。
(三)严格考核,激励先进
建立实施“文明行车、文明行走”科学考评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体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第三组对各职能部门和店埠镇、经开区实施成效进行明查暗访和考核评价,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对措施落实有力、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优秀文明劝导员和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和店埠镇、经开区实施方案、工作小结、总结每月10号前及时报送到县文明办创建科。联系人:程立来,联系电话:6770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