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四项措施推进农村低保干净运行保民生
2016年,肥东县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的年2200元提高到3600元。为促进低保规范公正、干净运行,该县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一是坚持复核去水分。对在册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由乡镇统筹安排人员对照农村低保政策和提高后的农村低保标准,组织入户调查。对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重新核定救助人口、保障类型和补助标准,并经张榜公示且无异议的,经村(社区)、乡镇(开发园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已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孤儿待遇的,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他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复核中予以核销,切实去除农村低保水分。
二是加强监督去人情。县民政局将农村低保提标复核工作纳入年度民政民生工程目标考核,抽调人员对提标复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在提标复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指导、谁纠正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凡在提标复核中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操作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对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避免关系保、人情保,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分类施保促公平。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确保农村低保保障的公平公正。
四是落实制度促规范。指导乡镇和村(社区)严格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主动向群众公布低保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理解、支持和参与低保工作。认真落实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备案可查。严禁采取做不正常工作或胁迫手段将低保对象户低保金调剂给非低保人员;严禁将直系亲属具有赡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员列为低保对象;严禁采取变相手法提供农户编码、卡号将低保资金转入其他人存折。开展“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网上审核审批,为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水平提供保证。
下一篇:马湖乡着力打造“四好”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