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东〔2016〕75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并下设一个指挥部办公室和十个创建工作组。
一、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耿延强 县委书记
第一副指挥:孙良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顾 问:阚延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干文宏 县政协主席
常务副指挥:盛 开 县委副书记
副 指 挥:吴光艳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韩东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吴立新 县委常委、撮镇镇党委书记
许高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汪功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曹怀红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姜 伟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张道德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沈满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源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 琪 县政府副县长
何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徐 浩 县政府副县长
游浩方 县政府副县长、店埠镇党委书记
赵海龙 县政府副县长
陈永红 县政府副县长
赵 荣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委办公室联系文明创建工作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协秘书长
县纪委分管副书记
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县发改委主任
县经信委主任
县农委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民宗外侨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文广新局局长
县卫计委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档案局局长
县事管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公管局局长
县重点局局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县物价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规划局局长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县粮食局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县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党组书记
县新闻中心主任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理事长
县科协主席
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县供销社主任
县公路分局局长
肥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肥东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
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
二、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许高彬(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游浩方(副县长、店埠镇党委书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工作任务:加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协调、调度、督查。
三、肥东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工作组
(一)市容市貌工作组
组 长:游浩方(副县长、店埠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副主任、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县重点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供销社主任、县文明办主任,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店埠镇镇长、撮镇镇镇长
工作任务:1.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化带实行高标准保洁,确保清洁卫生。2.督促“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杜绝垃圾乱倒、杂物乱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物品乱堆放及乱摆摊点、乱涂画、乱张贴、乱晾晒等现象。3.对主次干道不规范的店招店牌、广告标牌进行规范化改造,督促沿街单位、门点、住户对遮阳蓬、电子灯箱进行拆除。4.禁止沿街小饭店占道洗菜、乱泼污水、乱排油烟油污。5.加强夜市排档、烧烤、水果摊点等经营管理,杜绝乱摆摊设点及无序经营。6.对城区废品收购点、洗车点、摩托车和自行车维修点以及门窗焊接点等进行整治和规范。7.做好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区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垃圾分类收集,环境卫生和秩序良好,创建宣传氛围浓厚。8.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管理,并做到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比例不少于3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二)交通秩序工作组
组 长:吴立新(县委常委、撮镇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县教体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店埠镇镇长、撮镇镇镇长
工作任务:1.完善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隔离栏及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保持功能完好。2.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加大对行人和机动车乱穿行、乱闯红灯、车辆乱停放的整治力度,打造文明交通示范路、示范路口。3.加大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城区从事载客营运的整治力度;对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4.对城区范围内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点开展整治。5.加大对中小学校师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力度。6.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台志愿服务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 长:徐 浩(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委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文广新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县重点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县公管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经信委主任、县科协主席、县科技局局长、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店埠镇镇长、撮镇镇镇长
工作任务:1.完善城区路网建设,实施主次干道和建筑物立面等绿化、亮化、美化。2.实施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3.结合开发小区、安置点小区建设,规划建设城区农贸市场。4.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5.规划建设停车场。6.规划建设县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7.规划建设城区夜市排档、流动摊群点集中经营点。8.对垃圾处理设施实行升级改造。9.全面做好城区雨污管网升级改造。10.对城区道路路面、人行道板、窨井等公共设施做好维修维护,保持功能完好。11.对城区老旧公厕进行改造,实行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四)农贸市场、餐饮业、宾馆、药房、商业零售及五小行业工作组
组 长:韩东亚(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卫计委主任
成 员:县公安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县重点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公管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县旅游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
工作任务:1.改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市场内清洁卫生、经营有序、通道畅通、设施完好,商家亮证、诚信经营,定期开展“文明经营户(店)”“诚信经营示范户(店)”评选工作。2.加强餐饮业管理,做到亮证(含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营,门前责任制、消毒制度落实到位,有“文明餐桌”和“诚信经营”宣传氛围。3.加强“五小”行业管理,做到亮证(含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营,门前责任制、消毒制度落实到位。4.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要求,做好药店、宾馆、商业零售等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
组 长:宋琪(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体育工作副主任、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编办主任、县文广新局局长、县卫计委主任、县综治办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团县委书记、县妇联主席、县关工委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县科协主席、县残联理事长、县新闻中心主任、县文联主席、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确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规范。2.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建设社区家长学校以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并开展各类活动。3.抓好“我的中国梦”主题实践教育,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六一”学习争做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十一”向国旗献礼等活动。4.抓好乡村少年宫建设管理工作。5.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6.做好中小学校内部环境卫生整治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7.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全省文明县测评要求,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六)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组
组 长:许高彬(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县委办公室联系文明创建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县纠风办主任、县文明办主任、县卫计委主任、县文广新局局长、县新闻中心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县旅游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经信委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
工作任务:1.组织开展窗口行业管理整治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树立行业新风,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创新便民措施,开展诚信服务、便民服务、个性化服务和特色服务,健全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3.按照窗口行业规范要求,推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组织窗口行业职工开展志愿服务和岗位特色服务。4.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嘉评制度,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制定失信行业惩戒措施,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5.按照全省文明县测评体系窗口单位创建标准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加强指导督查。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七)城乡结合部工作组
组 长:游浩方(副县长、店埠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店埠镇镇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县住建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撮镇镇镇长、长临河镇党委书记、牌坊乡党委书记、梁园镇党委书记
工作任务:1.对城区合相路、西大路、合白路、石塘路、店撮路、长江东路、新安江路、包公大道、临泉东路、店忠路、店众路等城乡出入口环境开展整治,做到环境卫生和秩序良好,无脏乱差现象。2.店埠镇、撮镇镇、肥东经济开发区、长临河镇要加强与瑶海区、新站区、包河区等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做到环境卫生和秩序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牵头单位:属地管理有关单位
(八)农村环境工作组
组 长:何斌(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委主任、县政府目标办主任
成 员:县文明办主任、县发改委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县重点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卫计委主任、县文广新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旅游局局长,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办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
工作任务:1.按照“三增三治三提升”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县统一处理”,改善集镇、村居环境面貌。2.实施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推动农村文化广场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牵头单位:县农委
(九)创建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组
组 长:吴光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成 员: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目标办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文明办主任
工作任务:对各工作组及创建责任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检查失分严重的责任单位实施问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十)创建宣传工作组
组 长:许高彬(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成 员:县文广新局局长、县新闻中心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旅游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房管局局长、县重点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团县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肥东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总经理,各乡镇(开发园区)党委宣传委员。
工作任务:1.加强新闻宣传,开设“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曝光台专栏,刊播刊载公益广告,制作创建宣传片。2.加强社会宣传,制作发放文明创建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利用广告牌、电子屏幕、候车亭、手机短信和机关单位、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公益广告宣传。3.开展宣讲、文艺、竞赛、创评等系列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市民教育。4.负责问卷调查的全面组织协调。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中共肥东县委
肥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