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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乡镇道德模范”和 “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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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文明委〔20172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基层选树道德建设中的先进模范,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常态化。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第三届“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基本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树立让大家感到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劳节俭精神,引导人们“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当道德模范,努力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为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和力量源泉。

二、评选范围

肥东县各村(社区)居民(包括在肥东工作、学习、生活六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各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

20173月开始至20178月底结束,9月份转入学习宣传阶段。

四、评选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坚守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创新服务质量、提高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称赞。

6勤劳节俭模范: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绿色节俭,反对浪费,为社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奖项设置

“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勤劳节俭模范”六个类别奖项,每个类别奖项原则上各表彰2人,六类道德模范中有缺类的,可以缺类。

六、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道德模范标准的宣传,营造人人皆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推荐申报“村级道德模范”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按属地原则,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广大群众和单位提名推荐的道德模范参评人选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召开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会或道德评议会,投票产生“村级道德模范”建议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要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5月底前将建议人员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到乡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道德评议会办公室。

3审核公示20176月底前,各乡镇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道德评议会对各村(社区)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集中征求乡镇纪委、综治办、计生办、信访办意见后,在乡镇网站和宣传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群众如有异议,乡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道德评议会要协同各村(社区)进行核实,对核实确有问题的人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4评选审定20177月底前,由乡镇评选领导小组或道德评议会邀请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以及部分县乡党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阅、投票,每类得票前两名为“乡镇道德模范”,其他人选为“村级道德模范”,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定。

5表彰奖励。评选结束后,对当选的“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表现特别突出,在群众中有重大影响的模范人物,以乡镇向上推荐,参加肥东好人和下一届县、市道德模范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做好结合“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主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或发挥乡镇和村(社区)道德评议会的作用,具体开展评审工作。两级道德模范评选可共同布置、共同组织,共同表彰,同时把此项活动与“文明家庭”评选、好人线索推报、“身边好人”、“楼道好人”、“楼宇好人”评选、设立善行义举榜等工作结合起来。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开展“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的过程变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道德建设实践中来。

(三)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民意,按照群众评、评群众的原则,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群众,贴近生活,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四)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人选,对宣传动员、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审核评定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安排,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对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社会媒介等,对“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的主要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乡镇各类道德模范风采。同时乡镇和各村(社区)要通过发布善行义举榜,运用宣传栏、报告会、道德讲堂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自己的道德模范事迹,使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县上下掀起“学身边模范、树道德新风”的高潮。对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每年要进行一次专访宣传,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和困难,宣传他们的新成就、新发展。

(六)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文明办组织专人,不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同时,把“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并纳入乡镇年度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把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文明办,邮箱:544393728@qq.com

附:第三届乡村道德模范推荐表.docx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