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的通知
东文明办〔2017〕8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重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体现这一重点要求,不断扩大活动覆盖范围,中央文明办明确:从2015年4月开始,所有参评“中国好人榜”的人选都必须经过“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平台展示,同时把干部群众举荐的好人好事线索数作为“中国好人榜”入选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市文明办从2016年开始,每月对各县(区)好人线索推报数量和各级“身边好人”入选情况进行通报,并明确各县区每月能有多少好人入选市级以上好人榜,关健是取决于各县(区)能向“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平台举荐多少好人好事线索,举荐好人好事线索越多,上榜名额就越多。
尽管此项工作我县早已部署并多次强调,但不少单位重视不足、落实不够,致使2016年我县好人线索推报工作和各级“身边好人”入选数量在全市位次靠后,任务完成率低。为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展示平台推荐好人线索,确保顺利完成市文明办每月下达我县的好人线索推报工作任务,力争我县有更多的好人当选各级“身边好人”,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身边好人”推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推荐对象
凡在我县范围内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只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均可推荐。
二、确定专人负责
各地各单位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要及时调整充实好人线索推报员或联络员。各乡镇、开发园区必须确定上报1名“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推报员,县直有关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必须确定上报1名“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好人线索推荐及“身边好人”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于3月14日前将推报员(联络员)登记表报送到县文明办指导科,邮箱:544393728@qq.com。
三、确保推荐数量
自2017年3月份起,各乡镇、开发园区每月组织人员在中国移动“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平台中进行推荐,总条数不少于30条。县直单位(含县级文明单位)每月在推荐平台推报的好人线索不少于3条,市级文明单位每月不少于5条、省级文明单位每月不少于10条。截止日期是每月20日前要完成任务,月底前及时报送当月好人线索推荐统计表。
另外,各地各单位在好人线索平台推荐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县级以上“身边好人”推报和事迹整理工作。乡镇、开发园区每月推报县级以上“身边好人”不少于2人;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每月推报县级以上“身边好人”不少于1人。肥东好人推报按每人(团体)300字简介、1500字材料、600x450电子版照片要求上报。事迹特别突出作为“合肥好人”、“安徽好人”、“中国好人”推荐的,按附件3《市级以上“身边好人”候选人材料报送规范》进行报送。
四、强化考核措施
今年,县文明办将按中央文明办和省、市文明办的要求,严格将好人线索推荐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类文明创建评选的重要依据,纳入县直单位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测评体系,加大分值比重。同时,根据省文明办反馈的线索推荐平台推报统计表,对各地各单位每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兑现奖惩。乡镇(开发园区)每月均完成好人线索推报和“身边好人”事迹上报的,奖励推报员600元;县直单位、文明单位每月均完成好人线索推报和“身边好人”事迹上报的,奖励联络员200元;当选“中国好人”、“安徽好人”按原文件规定分别配套奖励第一举荐人1000元、600元,当选“合肥好人”奖励第一举荐人400元,当选“肥东好人”的奖励第一举荐人200元。对推报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和相关测评时扣减分值。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肥东县“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推报员(联络员)登记表docx1
2、关于“身边好人”线索推荐的几点说明docx2
3、市级以上“身边好人”候选人材料报送规范docx3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