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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楼道好人”和“楼宇好人”评选活动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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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文明办〔20179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弘扬社会正能量,不断发现、学习身边好人,让好人“接地气”、“暖人心”,根据市文明办安排部署,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楼道好人”、“楼宇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楼道好人”:指在小区、居民楼居住的好人。

2“楼宇好人”:指在单位、办公等场所工作的好人。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2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重信用,守承诺。

3敬业奉献。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作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度高。

4助人为乐。乐于帮助他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睦邻里,帮助同事。

5见义勇为。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6孝老爱亲。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恪守家庭美德,尤其在家庭困难的情形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践行家庭美德。

7家庭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互相尊重,理解信任,感情深厚。父母子女间长幼有序,传承孝道。夫妻间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友、邻里间互相尊重,共同分享,守望相助。

三、评选程序

1组织发动(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发动社区、物业开展“楼道好人”、“楼宇好人”评选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积极发现身边好人,做好事迹材料挖掘整理工作。

2评选表彰(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评选,通过网络投票、群众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评选出“楼道好人”、“楼宇好人”。

3学习宣传(5月1日至年底)

各地各单位将命名表彰的“楼道好人”、“楼宇好人”的先进事迹在楼道、楼宇内展示。通过本人亲自讲、亲朋好友讲,左邻右舍讲等方式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等,讲述好人故事,展现好人风采。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评选活动,使活动的开展成为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的过程。

2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将评选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3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对照评选标准,做到群众评,群众学,确保评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好人事迹可信、可敬、可学。

4扎实推进,及时上报。各地各单位在520日前,将开展情况整理成文字总结(不少于1000字,另附不少于10张在楼道和楼宇内集中展示的“楼道好人”、“楼宇好人”照片)报送至县文明办指导科。联系人:刘国良,邮箱:2801468134@qq.com; 联系电话:67735207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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