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肥东县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是中央文明办部署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要求,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骨干队伍
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依托文明单位和有关学校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队伍,不少于6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确定文明传播工作分管负责人,组建3-5人的文明传播小组。
二、开展传播活动
各地各单位和各文明单位要制定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文明传播志愿者要开通规定的博客、微博和论坛,加入指定的文明博客圈和微博群,积极参与中央和省、市、县文明办组织的各项网上宣传活动,撰写传播文明的博文、评论和微博,参与论坛活动,创作有影响力的文章,取得一定的传播效果。各级文明单位要为志愿者提供上网设备、上网条件和活动经费,确保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活动时间。
三、搭建传播平台
县文明办确定1名文明传播联络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平台(肥东文明传播群:136018053),通过QQ、短信等形式确保联系渠道畅通有效。各地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市、县文明办进行工作对接,负责本单位文明传播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
市文明办将每月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进行考核,定期开展文明传播业务培训,年终评选表彰优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县文明办将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