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道德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根据县文明委主要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树立让大家感到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精神,引导人们“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当道德模范,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我县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持。
二、评选范围
肥东县各村(社区)居民(包括在肥东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各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
自2013年3月开始至2013年8月底结束,之后转入学习宣传阶段。
四、评选标准
“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按照村(社区)、乡镇逐级推荐、逐级审核、逐级公示、逐级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年为首届。具体评选标准参照县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进行。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五、奖项设置
“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奖项,每个类别奖项原则上各表彰2人,五类道德模范中有缺类的,可以缺类。
六、组织领导
“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办,各村(社区)、乡镇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七、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道德模范标准的宣传,营造人人皆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基层推荐。“村级道德模范”评选由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按属地原则,由村(社区)党支部牵头,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广大群众和单位提名的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召开村党员、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投票产生“村级道德模范”建议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要在村委和社居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3年5月底前将建议人员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到乡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公示。2013年6月底前,各乡镇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集中征求乡镇纪委、综治办、计生办、信访办意见后,在乡镇网站和宣传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群众如有异议,乡镇评选办公室将协同各村(社区)进行核实,对核实确有问题的人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4、评选审定。2013年7月底前,由乡镇评选领导小组邀请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部分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阅、投票,每类得票前两名为“乡镇道德模范”,其他人选为“村级道德模范”,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定。
5、表彰奖励。评选结束后,对当选的“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表现特别突出,在群众中有重大影响的模范人物,以乡镇向上推荐,参加下一届县、市道德模范评选。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开展“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的过程变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变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过程。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道德建设实践中来。
2、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按照群众评、评群众的原则,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群众,贴近生活,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宣传动员、群众推荐、组织推荐、评定奖项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对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配合县内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对“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的主要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乡镇各类道德模范风采。同时各村(社区)要运用宣传栏、报告会、道德讲堂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自己的道德模范的事迹,使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县上下掀起“学身边模范、树道德新风”的高潮。对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每年要进行一次专访宣传,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和困难,宣传他们的新成就、新发展。
5、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文明办组织专人,不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同时,把“乡镇道德模范”和“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并纳入乡镇年度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