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对皖文明办〔2013〕7号文件予以全文转发,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广告主题
紧紧围绕“中国梦”宣传主题,突出建设更加美好幸福肥东的目标,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行为规范、诚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等内容,策划、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二、制作发布
1、日常作品制作发布。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2、重大主题作品制作发布。围绕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活动等,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适时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的重大主题,各媒体及时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3、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建设工地、商场宾馆等的公益广告制作发布,由各主管单位落实,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应少于广告总量的20%。
三、展示刊播
1、报纸类:《肥东》报按每期一个1/4版计,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3个整版。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和广告,应设计统一栏标。其中:“中国梦”、“美丽中国”主题栏标,每月刊登稿件不少于2次,公益广告不少于4次。
以“道德建设”为栏标,内容涵盖道德教育、道德讲堂、道德模范评选、身边好人评议、事迹巡讲、凡人善举等,每月刊登新闻稿件不少于4次,公益广告不少于6次。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分别以“做诚信企业”为栏标每月刊登稿件不少于2次,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文明交通始于足下”每月刊登稿件不少于2次,公益广告不少于4次;“文明旅游”每月刊登稿件不少于2次,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倡导网络文明”每月稿件刊登不少于2次,公益广告不少于2次;文明餐桌以“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为栏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不少于4次。
以“学雷锋志愿服务”为栏标,每月刊登志愿服务宣传稿件不少于3次,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每月刊登不少于3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关注未成年人”为栏标,每月刊登稿件不少于3次。
2、广播类:县电台每天播出6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3次。
3、电视类:县电视台两个频道每天播出8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2次;《肥东新闻》前后等重点时段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
4、期刊类:各主要内部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
5、互联网:“中国·肥东”门户网站、肥东宣传网、肥东文明网、肥东论坛等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
6、手机类:县新闻中心、肥东移动、肥东电信、肥东联通在全县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7、社会媒介:县各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在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建设工地和公共场所(包括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等),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各主管部门组织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重要节日期间,在显著位置(电梯口、大堂等地)刊播展示。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小组。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网宣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新闻中心、肥东移动、肥东电信、肥东联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和县文明办指导科,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网宣办等部门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主要是发布重大主题、开展优秀作品评选表彰、协调有关部门对媒体刊播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和考评。县网宣办将互联网、手机媒体考评纳入“文明网站”测评;县委宣传部对广播电视机构及报刊媒体进行指导和考评;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建设工地、商场宾馆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以上都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测评体系。县新闻中心、肥东电台、肥东电视台、“中国·肥东”门户网站、肥东宣传网、肥东文明网、肥东移动分别牵头,设计制作、征集筛选平面类、广播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形成作品库供各媒体无偿使用。或直接采用中国文明网、中国移动、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公益广告制作中心的作品刊发。
3、建立月报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各联络员每月1日前,将上月刊播情况、当月刊播计划等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新闻科(邮箱:fdxcbbgs@163.com,电话:67711928)和县文明办指导科(邮箱:fdwmbzdk@163.com,电话:67735207)。县委宣传部新闻科汇总后上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
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宣办、工商局、文广新局(文化委),省直主要新闻单位,中国移动安徽公司、中国电信安徽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公司:
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告主题
紧紧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主题,突出美好安徽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等五个方面内容,策划、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
二、制作发布
1、日常作品制作发布。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2、重大主题作品制作发布。围绕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活动等,组织重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适时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的重大主题,各媒体及时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3、公共场所、交通运载工具、商场宾馆等地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由各市负责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资格城市,公共场所等地的公益广告应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
三、作品要求
1、要组织精干力量,着力围绕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创意、设计,以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展示深刻的思想性。尤其要注重以百姓视角,展现宏大主题。
2、要在精心创意、精湛制作上下功夫,融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性于一体,用新颖美观、构思精巧的作品吸引群众、教育群众。
3、要突出“三贴近”原则,用群众语言、身边事例、生活画面,生动形象表达百姓情怀,切忌生硬说理、空洞无物。
四、展示刊播
报纸类:省暨合肥市、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资格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其它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3个整版。
广播类:省暨合肥市、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资格城市电台各主要频率每天播出6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3次。其它市电台各主要频率每天播出3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1次。
电视类:省暨合肥市、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资格城市电视台各频道每天均安排播出,其中:综合频道每天播出10次以上(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余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5次(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其它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5次以上(黄金时段不少于1次),其余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6次(黄金时段不少于2次)。新闻联播前后等重点时段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
期刊类:《江淮》等时政类期刊,每期至少刊登一个页面;大众生活、文摘类等其它类期刊,每两期至少刊登一个页面。
互联网:各级新闻网站、政务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
手机类:中国移动安徽公司、中国电信安徽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社会媒介:省、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在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和公共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在重要节日期间,各市要组织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公共场所、交通运载工具、商场宾馆的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广告总量的20%。
五、组织领导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1、成立工作小组。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江淮杂志社、中安在线、中国移动安徽公司、中国电信安徽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定期会商交流,推进工作落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创建处,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宣办等部门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具体任务是:发布重大主题、开展优秀作品评选表彰、协调有关部门对媒体刊播公益广告进行指导和考评。省网宣办、省通信管理局指导和考评互联网、手机媒体,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网站”测评;省广电局指导和考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省新闻出版局指导和考评报刊类媒体。公共场所、交通运载工具、商场宾馆等地的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市负责,并纳入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测评体系。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中国移动安徽公司分别牵头,设计制作、征集筛选平面类、广播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形成作品库供各媒体无偿使用。
3、强化工作保障。各新闻媒体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发布,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
4、开展评选表彰。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宣办将联合省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5、建立月报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要确定联络员,于4月20日前将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上报。省各新闻单位、各市每月2日前将上月刊播情况、当月刊播计划,报省文明办创建处。(联系电话:0551—62608392,传真:0551—62609713,电子信箱:anhui30@126.com)。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网宣办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广电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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