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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9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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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文明委〔201324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督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县文明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文明委〔201317号)、《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实地考察”项目任务推进表》,认真抓好落实。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712日      

 

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督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争创全省文明县城动员大会精神,迎接安徽省第三届文明县城考评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决定对县直单位、乡镇(开发园区)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评,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为此,提出以下督查考评方案:

一、督查考评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孙良鸿(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许高彬(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  组  长:杨玉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盛水(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宋启军(县总工会主席)

工 作 职 责:负责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各项工作任务、创建指标的落实;对指挥部领导的批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进行督查;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督查考评组下设三个督查考评小组

第一督查考评小组

组  长:杨玉好

成  员:杨春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王传生(县委督查室主任)

胡运景(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王茂勤(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黄丽丽(县文明办副主任)

程立来(县文明办创建科副科长)

督查单位: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农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招管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妇联以及肥东汽车站、肥东火车站。

督查内容: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实地考察”项目和《安徽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东文明委〔201317号)中涉及到各单位所承担的创建任务落实情况。

第二督查考评小组

组  长:王盛水

成  员:施济农(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蔡传林(县人防办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民防局副局长)

崔建国(县事管局副局长)

桑青年(县文明办副主任)

许恒兵(县文明办创建科副科长)

督查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房管局、县建管局、县档案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新闻中心、团县委、县残联、县科协、县法制办、肥东供电公司、肥东电信分公司及省级文明单位。

督查内容: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实地考察”项目和《安徽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东文明委〔201317号)中涉及到各单位所承担的创建任务落实情况。

第三督查考评小组

组  长:宋启军

成  员:史炳志(县总工会副主席)

沈光兵(县农委纪检组长)

蔡宏明(县文明办办公室主任)

薛华纯(县文明办指导科科长)

督查单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撮镇镇、梁园镇、八斗镇、白龙镇、古城镇、石塘镇、包公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牌坊乡、元疃镇、陈集镇、响导乡、杨店乡、众兴乡、张集乡、马湖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

督查内容: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实地考察”项目和《安徽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东文明委〔201317号)中涉及到各单位所承担的创建任务落实情况。

二、督查考评要求

督查从7月份开始,主要创建职能部门实行每周一督查,半月一调度的督查考评方法。相关创建职能部门和乡镇(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的督查考评方法。督查考评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重点依据 “测评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查结果将以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进行反馈。对出现一次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委副书记、督查考评组组长孙良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次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当面汇报。

三、督查考评奖惩办法

对各创建职能部门实行奖惩制度。在创建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并失分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创建过程中工作扎实,成效突出,富有特色,并在迎检中为我县顺利达标增分添彩的单位,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