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实地考察”项目任务推进表
1、广场公园
项目测评范围 |
测 评 标 准 |
县分管 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东城公园 2、河滨游园 3、店撮路游园 4、景民游园 5、青少年公园 6、县政府广场 7、和平文化广场 |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标牌广告用字规范,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
张红军 |
县住建局 |
张 骏 |
8月10日前 |
2、便民设施(垃圾箱、路灯、报栏、标示牌、座椅、盲道、无障碍设施等)得到精心维护,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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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厕免费,干净卫生,无障碍设施完好,无被占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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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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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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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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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摊点乱摆乱放现象。 |
县城管局 |
马宜文 |
8月10日前 |
2、主要商业大街
项目测评范围 |
测 评 标 准 |
县分管 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老街 2、新街 |
1、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无乱晾晒、乱堆放、乱泼污水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
张红军 韩东亚 许高彬 |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
马宜文 张 骏 |
8月10日前 |
2、门前秩序及绿化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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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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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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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有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商业大街“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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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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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有醒目标牌; |
县委宣传部 县工商局 县商务局 |
王道玉 丁 军 苏修刚 |
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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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无吵架、斗殴、赌博等不文明行为;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
县公安局 |
宁向东 |
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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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设的护栏、座椅、路灯、盲道、无障碍设施、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主要商业大街及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均建有无障碍设施。 |
县住建局 |
张 骏 |
8月底 |
3、主干道
项目测评范围 |
测 评 标 准 |
县分管 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龙泉路 2、青春街 3、浮槎路 4、人民路 5、梁园路 6、包公大道 7、撮镇路 8、塘杨路 9、公园路 10、沿河东路 11、沿河西路 12、东庵街 13、石塘路 14、南环路 15、合蚌路 |
1、清扫保洁干净、垃圾清运及时,垃圾箱无损坏、清洁无污迹;绿化带无垃圾、漂浮物等; |
张红军
韩东亚 |
县城管局 |
马宜文 |
8月10日前 |
无占道修理和冲洗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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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无违章搭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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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乱晾晒、乱堆放、乱泼污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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