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网站公告

肥东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实地考察”项目任务推进表

发布时间:2013-07-19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3547

 1、广场公园

项目测评范围

测   评  标   准

县分管

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东城公园

2、河滨游园

3、店撮路游园

4、景民游园

5、青少年公园

6、县政府广场

7、和平文化广场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标牌广告用字规范,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张红军

县住建局

张  骏

8月10日前

2、便民设施(垃圾箱、路灯、报栏、标示牌、座椅、盲道、无障碍设施等)得到精心维护,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3、公厕免费,干净卫生,无障碍设施完好,无被占用现象;

4、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5、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6、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

7、无摊点乱摆乱放现象。

县城管局

马宜文

8月10日前

   2、主要商业大街

项目测评范围

测   评   标   准

县分管

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老街

2、新街

1、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无乱晾晒、乱堆放、乱泼污水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张红军

韩东亚

许高彬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马宜文

张  骏

8月10日前

2、门前秩序及绿化状况良好;

3、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

4、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5、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有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商业大街“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0%);

6、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7、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有醒目标牌;

县委宣传部

县工商局

县商务局

王道玉

丁  军

苏修刚

8月底

8、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无吵架、斗殴、赌博等不文明行为;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县公安局

宁向东

8月底

9、已设的护栏、座椅、路灯、盲道、无障碍设施、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主要商业大街及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均建有无障碍设施。

县住建局

张  骏

8月底

 3、主干道

项目测评范围

测   评   标   准

县分管

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龙泉路

2、青春街

3、浮槎路

4、人民路

5、梁园路

6、包公大道

7、撮镇路

8、塘杨路

9、公园路

10、沿河东路

11、沿河西路

12、东庵街

13、石塘路

14、南环路

15、合蚌路

1、清扫保洁干净、垃圾清运及时,垃圾箱无损坏、清洁无污迹;绿化带无垃圾、漂浮物等;

张红军

韩东亚

县城管局

马宜文

8月10日前

无占道修理和冲洗车辆;

3、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无违章搭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

4、无乱晾晒、乱堆放、乱泼污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