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肥东县寻找“最美家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妇〔2014〕8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妇联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部署安排,助推文明县城创建和美好乡村建设,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传承家庭美德、弘扬良好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3月-6月,肥东县妇联、肥东县文明办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现将《肥东县寻找“最美家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动员全县广大家庭争做“最美家庭”、推荐“最美家庭”、踊跃参加“最美家庭”主题实践活动。
肥东县妇联肥东县文明办
2014年3月25日
肥东县寻找“最美家庭”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
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关系到家庭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妇联家庭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作用,全国妇联决定,从2014年2月底开始,立足基层,发动群众,在全国城乡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根据全国、省、市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部署,肥东县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于3月-6月在全县开展。
二、主办单位
肥东县妇女联合会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活动目的
寻找、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故事,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发挥妇女在家庭美德与良好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活动开展方式
以组织推荐、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吸引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的参与率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为手段,面向基层妇女和家庭,组织开展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方式。
五、活动时间
2014年3月—6月
六、“最美家庭”推荐
1、推荐条件和范围:全县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
2、推荐方式:分为组织推荐、群众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各级要依托“妇女之家”普遍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宣传栏,张贴海报,组织巾帼志愿者入户发放倡议书等形式,择优选出本地本单位“最美家庭”报县妇联。
群众自荐:可自行登陆肥东妇联网(http://www.fdfl.org)寻找“最美家庭”专栏下载推荐表格,自行申报“最美家庭”。
上报材料:《肥东县“最美家庭”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各一式三份、全家福照片1张,于5月2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至县妇联邮箱ahfdfl@126.com。联系人:刘玲玲,联系电话:67711451。
七、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3月份-4月底
内容: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海报,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二)幸福展示阶段
时间:5月份
内容:通过组织推荐、群众自荐等方式,寻找“最美家庭”;拍摄专题片,展播真实感人的“最美家庭”事迹;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的以围绕“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展现“最美家庭”的幸福生活。
(三)评审表彰阶段
时间:6月份
内容:组织“幸福家庭观察团”、群众代表、专家等组成评审团,评选出肥东县“最美家庭”,组织宣传表彰。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广泛发动。要结合实际,快速推进。妇联、文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最美家庭”的遴选工作和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率和社会影响力,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踊跃参加各类主题活动,同时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肥东县“最美家庭”推荐表
肥东县“最美家庭”推荐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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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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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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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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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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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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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妇联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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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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