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童谣创作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东文明办〔2014〕29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他们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快乐健康成长,根据省、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创作征集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弘扬主旋律: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2、体现时代性:融会中华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和素质教育的优秀成果,能够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3、突出群众性:贴近未成年人实际,充满童心、童趣、童真,符合少年儿童的接受心理。
4、注重艺术性:形式活泼,简洁明快,琅琅上口,通俗易懂,富有艺术感染力,易于传唱推广。童谣作品鼓励原创,也可是近年来本地广为传唱的。
二、推荐征集作品数量
根据省、市文明委分配给我县任务以及县文明委领导要求,我县将对征集到童谣进行精选,择优推荐上报市文明办、市教育局30-40首,其中成年人组和未成年人组分别不少于15首。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创作,认真做好报送工作,纸质稿件请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县教体局德育室。联系电话:67730248;电子版请发邮箱:424319129@qq.com。
四、作品评选
10月15日前,县文明办和县教体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童谣进行评选,并按组别确定60首获奖作品,在肥东文明网集中展示,其中成年人组30首(一等奖5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15首);未成年人组30首(一等奖5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15首),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得市表彰的,县文明办和县教体局将进行配套奖励。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