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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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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文明办〔2014〕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印发《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合文明委〔2014〕45号)、《2014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合文明委〔2014〕46号)统一部署,县文明办现就我县提供“材料审核”部分内容的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构成。各单位应填写《待审材料记录表》(附件3)和《待审材料目录表》(附件4),并提供原始材料。表内的“材料编号”,由《材料审核任务分解一览表》(附件1)中的“测评内容”+“测评标准”组成,如Ⅲ—1—1);原始材料是指能够有效证明该项测评内容的文字、视频、声音、图片等材料,其中:统计数据类材料需提供近两年(2012、2013年)的为主,活动类材料需提供近三年(2012、2013、2014年)的为主,部分重点工作根据部署时间提供材料。
  二、报送要求。为便于各单位及时、准确填报测评资料,县文明办将我县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材料审核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制定了“肥东县上报《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材料审核任务分解一览表”(附件1)及《2014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材料审核操作表》(附件2),请各单位对照测评内容,填写《待审材料记录表》、《待审材料目录表》和收集整理原始材料。其中:
  1、《待审材料记录表》。按照要求填写“材料编号”、“指标名称”、“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及“材料记录”,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表格右上侧签字认可、盖章。各责任单位根据每一项测评内容的要求,在“材料记录”栏内简要概述一两句结论语,并作相关情况的说明,需要数字佐证的,应列举相关数据。“材料记录”一般不超过200字。
  2、《待审材料目录表》。表中的“材料编号”,与《材料审核记录表》中的“材料编号”一致。表中“序号”一栏填写①②③…,依次类推;“材料名称”一栏填写文件名称、文字材料标题、影像录音图片材料标题或其概要内容,“发文单位”、“文号”按一般要求填写,“页码”一栏暂时不填。
  3、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是指各类工作方案、正式文件、影像录音图片资料、媒体宣传材料及其它文字材料,要求有工作部署(如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有具体措施、有工作特色、有进展成效、有情况汇总、有媒体宣传、有统计报表等,尽可能做到图文资料齐全,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含PDF、WORD、EXCEL等格式)。各类原始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一般为A4纸张。原始材料依目录表序号附在《待审材料目录表》之后。
  三、报送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前,县文明办将综合材料报送情况并根据上级新的要求,随时通知相关单位补报材料。
  四、报送地址。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文广大厦18楼县文明办指导科,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fdwmbzdk@163.com,联系人:薛华纯,联系电话0551—67735207。
  附件:1、肥东县上报《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材
  料审核任务分解一览表
  2、《2014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材料审核操
  作表》
  3、《待审材料记录表》
  4、《待审材料目录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1日       

附件:附件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