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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东县设立身边好人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2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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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文明委〔201423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设立身边好人榜实施方案》及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身边好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将《肥东县设立身边好人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开发园区、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自设立身边好人榜工作。

     

    附件1:肥东县身边好人榜设置工作流程

    附件2:肥东县身边好人榜样式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1031

 

 

肥东县设立身边好人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践行核心价值 打造好人肥东”主题实践活动,扩大身边好人评选规模,规范身边好人评选程序,根据中宣部《关于加强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设立身边好人榜实施方案》及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身边好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榜范围

()三级联动层层设榜。在村(居、社区)、乡镇(园区)、县三级进一步深入开展身边好人评选工作,并分别在村(居、社区)、乡镇(园区)、县三级设立身边好人榜。

()重点行业系统设榜。在交通、卫生、财政、税务、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电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系统率先设立好人榜,并逐步覆盖所有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及50人以上的县市级文明单位,必须设立好人榜。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师生中广泛宣传,通过评选“美德少年”、“师德标兵”等形式设立好人榜。

二、设榜类别

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劳节俭六个类别为基本设立身边好人榜,各推评单位也可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设立榜单。

(一)助人为乐好人:扶贫济困,助学帮残,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乡镇(园区)、村(居、社区)可通过评选“好邻居”、“最美热心人”等形式推荐。

    (二)见义勇为好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关键时刻勇于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好人:诚信经营,践诺守信,在生产生活中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享有一定的社会信誉。乡镇(园区)、村(居、社区)可通过评选“诚信种植户、诚信养殖业户、诚信加工业户、诚信摊主(肉摊、菜摊)、诚信店主、诚信纳税户”等形式推荐。

    (四)敬业奉献好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五)孝老爱亲好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乡镇(园区)、村(居、社区)可通过评选“好婆婆”、“好媳妇”等形式推荐。

(六)勤劳节俭好人: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互相攀比。

三、推评及设榜要求

    (一)成立组织:村(居、社区)、学校、行业系统和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立道德评议会,乡镇(园区)、县级设立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

    (二)拓宽推荐渠道:通过群众自荐,邻里、同学、同事推荐,村民组、班组、班级、科室、党团组织举荐等多种形式,将身边好人候选人名单、事迹报送至本单位道德评议会。

    (三)把好初审关:道德评议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来的好人候选人事迹进行初审并分片走访群众、征求意见,将走访审核情况书面报告道德评议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选:道德评议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听、评、选、议等方式评出身边好人。

    (五)公示:对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其事迹要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六)发榜:经公示无异议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身边好人榜。

    (具体见附件1《肥东县身边好人榜设置工作流程》)

    四、发榜时间

    村(居、社区)好人:每半年至少发榜一次;

    乡镇(园区)好人:每季度至少发榜一次;

    行业系统好人:每半年至少发榜一次;

    县级好人:每两个月发榜一次;

    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要确保每半年至少发榜一次,学校每学期至少发榜一次。

    五、宣传方式

    (一)张榜颁证。村(居、社区)在乡村文化墙、文化乐园崇德尚贤墙或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上张榜公布推荐产生的乡村好人榜单;乡镇(园区)、行业系统和文明单位要在宣传栏、公开栏、报刊栏等显著位置张榜公布身边好人榜单。对评选产生的身边好人由推评单位发放纪念证书。

    (二)宣传立档。对评选出来的好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县级身边好人由县级新闻媒体公布身边好人当选榜单并集中宣传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同时要为当选好人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身边好人的善行义举。

    (三)模范评选。在身边好人推评基础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县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对评选出来的县级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由县文明办向上级推报。

    (四)巡讲汇演。组织好人先进事迹宣讲团走进村居、学校、企业、机关进行巡讲、巡演、巡展,同时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为原型,编创身边好人“故事汇”和小品等,大力宣传身边好人事迹,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六、嘉奖礼遇

    县文明办将从荣获肥东身边好人、肥东县道德模范称号人选中,推荐上报参加上一级评选。对生活不便的好人及模范,将组织志愿者进行帮困,对特别困难的给予救助,对具有发展能力的提供道德信贷,对符合参政议政条件的支持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被评选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的身边好人,建议有关部门在年度考核、评优晋级中优先给予考虑。同时,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好人、模范,县文明委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村(居、社区)好人、乡镇好人的嘉奖礼遇,可参照县级做法结合实际比照执行。

    七、几点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身边好人榜应大方、醒目、庄重,大小、材质根据实际来确定,县文明办提供相对统一的样式供各地选用。(具体见附件2《肥东县身边好人榜样式》)

    ()美好乡村中心村、省市级农村文化乐园试点村和各级文明单位要率先设立身边好人榜。在试点基础上,我县将力争在两年内覆盖所有村(居、社区)、乡镇和5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一定资金推进身边好人榜设立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

    ()身边好人榜工作成效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比和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内容。

    ()村(居、社区)好人榜由村居干部,乡镇、行业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好人榜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榜单内容进行更新,并保持整洁卫生。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1031

 

附件1:

肥东县身边好人榜设置工作流程

 

    一、村居(社区)好人榜设置工作流程

    1成立组织。道德评议会一般由10-15人组成,成员是在本村(居、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老党员代表,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村民(居民)代表,原则上群众代表不少于50%

    2推荐。村民组长或者群众(居民)代表联名,向所在村(居、社区)党组织推荐。

    3初审。村(居、社区)道德评议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来的好人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分片走访群众、征求意见,将走访审核情况书面报告道德评议会。

    4评选。组织召开道德评议会,听取各村民组长或推荐人介绍候选人的事迹及走访和征求意见情况汇报,对各候选人进行投票(可举手投票也可进行纸质投票),按照得票高低进行统计,由道德评议会主任宣读投票结束,得票数最高者评为“村(居、社区)好人”。

    5公示。在村(居、社区)范围内主要路口、人流量较大的村民组、小区、广场和公开栏内将“村(居、社区)好人”事迹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6发榜。公示无异议后,村(居、社区)党组织按照样式要求,在乡村文化墙、公开栏、宣传栏或报刊栏等位置设立身边好人榜,榜上内容主要有标题、类型、姓名、相片、事迹简介等,村级好人榜每半年发榜一次。

    二、乡镇、行业系统、县直机关好人榜设置工作流程

    1成立组织。乡镇设立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文明办、综治办、司法所、工会、团委、妇联、民政、文化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居民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20人。

    行业系统、县直机关成立道德评议会,一般由10人左右组成,成员从“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机关科室负责人、普通职工中产生。
    2推荐。村(居、社区)向所在乡镇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所当选的“村级(社区)好人”,行业系统、县直机关的班组科室及群团组织向所在单位道德评议会推荐。

    3初审。乡镇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行业系统、县直机关的道德评议会办公室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4评选。乡镇组织召开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听取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听取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对各候选人征求意见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公众代表分别对各候选人进行投票,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投票进行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26名“乡镇好人”。

    行业系统、县直机关:组织召开道德评议会,听取班组科室或推荐人介绍候选人的事迹,听取工作人员走访和征求意见情况汇报。道德评议会对各候选人进行投票(可举手投票也可进行纸质投票),按照得票高低进行统计,由道德评议会主任宣读投票结束,根据候选人数确定当选身边好人数量。

    5公示。在公开栏、宣传栏或网站内将“乡镇、行业系统、县直机关好人”事迹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6发榜。公示无异议后,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道德评议会办公室)要按照样式要求,在公开栏、宣传栏、网站或报刊栏等位置设立身边好人榜,榜上内容主要有标题、类型、姓名、相片、事迹简介等,乡镇好人榜每季度发榜一次,行业系统、县直机关每半年发榜一次。

    三、县级好人榜设置工作流程

    1成立组织。县级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为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推荐。乡镇、行业系统、县直机关(含省级文明单位和50人以上的县市级文明单位)将各自评选的好人向县文明委进行推荐上报。

    3初审。县级身边好人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4评选。组织县身边好人评审委员会组织投票。听取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听取评委会办公室汇报对各候选人征求意见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委会办公室对投票进行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26名“肥东身边好人”。

    5公示。在县文明网、县电视台、《合肥晚报·肥东晨刊》上对拟命名的“肥东县身边好人”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6发榜。公示无异议后,在县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县文明网、《合肥晚报·肥东晨刊》等主要媒体公布肥东身边好人当选榜单并集中宣传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县好人榜每两月发榜一次。

 

附件2:

  肥东县身边好人榜样式:

 

×××(单位)身边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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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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