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单位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东文明办〔2014〕38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推动全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全面展开,快速推进,更好发挥效用,县文明办2012年11月起组织文明单位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大多数文明单位能够按照县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积极履行好承担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文明单位结对帮扶行动,为全县乡村学校少年宫顺利运转作出了贡献。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部分单位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行动甚至没有开展此项活动。同时,也有部分结对单位退出了文明单位行列或撤并调整,个别乡村学校少年宫没有结对帮扶单位。为切实做好文明单位结对帮扶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合文明委〔2014〕44号)中各级文明单位在结对帮扶要“帮助支持乡村少年宫建设”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结对帮扶形式。一是经费扶持。在本单位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向所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部分经费支持。二是物资支持。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向所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部分文化、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实验器材,以及电视机、电脑、桌椅、图书等物品。三是人才和技术支援。充分发挥本单位人才和技术优势,选拔本单位具有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特长的志愿者,到所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担任义务辅导员。
二、有关要求。文明单位结对帮扶乡村少年宫工作是一项长期性任务,要求每年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活动,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以支持,不是一次性的,简单举行个仪式或象征性的表示一下就结束是不行的,要持之以恒的开展下去。
三、个别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对杨店乡乡村学校少年宫,庐州卫生科技学校结对经开区乡村学校少年宫,县供电公司结对马湖乡乡村学校少年宫。其他16个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的乡村学校少年宫维持不变。(详见附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序号 |
文明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
结对少年宫 |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
1 |
肥东新华书店 |
王 强 |
13965108283 |
店埠镇乡村学校少年宫 |
丁立如 |
13965055835 |
2 |
肥东县地税局 |
袁 军 |
13905607899 |
撮镇镇乡村学校少年宫 |
刘道存 |
13856087411 |
3 |
肥东县国税局 |
方嘉俊 |
13909690701 |
牌坊乡高塘学校少年宫 |
徐光启 |
13855108197 |
4 |
肥东县房产局 |
龚英林 |
13856030688 |
石塘镇乡村学校少年宫 |
龚劲松 |
13349118858 |
5 |
工行肥东支行 |
李 勇 |
13365699002 |
长临河镇乡村学校少年宫 |
王仕海 |
13965019549 |
6 |
肥东电信分公司 |
赵建军 |
15305659937 |
八斗镇乡村学校少年宫 |
郭礼升 |
13855161897 |
7 |
肥东县公路分局 |
陈德金 |
13909690158 |
包公镇乡村学校少年宫 |
黄德春 |
13956062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