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东文明委〔2015〕8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会议部署,锲而不舍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县全省文明县创建成果,激发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县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突出贡献单位和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以来,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机关、社区、村镇、企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以来,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兼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突出贡献单位和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文明创建工作统筹安排、责任分明、落实到位。
2、严格按照县文明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能承担本部门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任务并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有关工作。
3、在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中,措施有效、整改有力、成绩突出,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无主观原因造成失分现象。
(二)先进个人
1、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敬业踏实,勇于奉献。
2、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在本系统、本领域有一定影响,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能严格遵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名额
全县拟评选10个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突出贡献单位、35个先进集体、80名先进个人。
四、评选办法
1、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县文明委平时掌握情况分配名额。各名额分配单位于6月15日前按要求把材料报送到县文明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征询县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
3、确定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材料要求
1、每个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体需附一份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联系人基本信息。
2、每位先进个人需附一份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个人基本信息(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活动,是推动全县文明创建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将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2、深入基层,广泛发动。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注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文明创建先进典型。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新闻宣传要贯彻评选推荐活动始终,要开辟专版专栏,刊载文明创建知识,不断扩大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先
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3、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创建第一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