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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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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文明委〔2015〕9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勇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关、学校、社区、村镇、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专兼职人员。评选表彰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高度重视。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责任明确落实。
  2、体制机制健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有一支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队伍,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
  3、勇于探索创新。认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方法手段,工作有新招,为未成年人办了一批好事、实事。
  4、经常开展活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每年开展活动至少三次以上。
  5、经费保障有力。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日常活动有保障。
  6、工作成效显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公认,受到未成年人广泛欢迎,走在本地区、本行业前列,曾被县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过。
  (二)先进个人
  1、热心未成年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献计献策。
  2、业务能力强。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系统、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3、积极开拓创新。善于探索和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有新思路和新办法。
  4、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社会肯定,事迹突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全县拟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0名。
  四、评选办法
  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根据各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县文明委平时掌握情况分配名额。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以严肃认真、公正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精心安排部署,密切配合,确保这次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1、要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评选表彰活动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重点推选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村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办事,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操作程序,真正把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确保评出的先进典型站得住、叫得响、传得广。
  3、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评选先进集体1500字或先进个人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与电子版一同报送县文明办。联系电话:67735207,邮箱:fdwmbzdk@.163com。
  附件:1、肥东县2014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肥东县2014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
  集体申报表
  3、肥东县2014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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