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文明委〔2015〕12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委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以美好乡村建设为主题,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以“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湖河渠塘沿线、城市周边、景区周边、县际周边)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培养新型农民、建设文明乡风,为建设美好幸福肥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文明村、文明镇(乡)创建活动。各乡镇要紧密结合美好乡村、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计划、明确实施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好各项创建任务,及时收集活动有关资料(图片)并作好备案,在组织评选市级文明村、文明镇(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全国文明村镇。继续深化“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乡镇”、“绿色乡镇”、“平安村镇”和文明集市创建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文明办,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二)抓好农村环境治理行动
以“四治理一提升”(垃圾污水、违法建设、广告标牌、矿山治理和绿化提升)为重点内容,深入推进以“三线三边”为重点的全域农村环境治理,整治脏乱差,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县统一处理”,从源头上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借用城市先进处理技术,支持帮助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全域范围内治理工作全覆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交通、水利、饮用水、环卫、市场等重点,持续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造旧村住房,推动农村环境美化、绿化、净化。加强农村自然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具有文化魅力、经济富有、生态环保的新型农村、示范乡镇(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农委,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三)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创建工作
深入推进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全县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充实内容、扩大内涵,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加强农村地区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在集镇公共场所、村委会宣传栏、自然村村口、农村文化墙等地段,因地制宜地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扎实开展农村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好公公”“好婆婆”、“好媳妇”、“好夫妻”、“好妯娌”等评选活动。建立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邻里守望”等主题活动。组织农民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有文化、懂技术、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非法宗教等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培育好家风好家训,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的作用,经常开展道德评议,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支持鼓励有文化底蕴的乡村挖掘村史、培育村风、提炼乡村精神,大力培育和传播乡贤文化,弘扬传统文化、农村美德和时代精神。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文明办,县妇联,县委政法委,县农委,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
(四)组织以城带乡共建活动
组织城市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开展帮扶活动,重点帮助建设农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的一些基础性设施,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服务,共建家园、共创文明,将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和复查。开展文体、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并形成制度化、经常化。大力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好用好这一阵地,丰富农村未成年人文化生活。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等经济组织,参与到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大力加强农村文化科普工作,推广普及农业科技、优生优育和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
(五)举办农村群众文化活动
每年“七一”、“十一”期间,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宣传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激励和引导农民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重要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乡镇或村组为单位,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要求,充分利用庙会灯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民间艺术展评、体育运动会等文化活动,发展一批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努力培育一批文化名村、名人、名品,鼓励农民群众自编自演、自娱自乐,使农民在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创建农民文化乐园,整合利用现有的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等文化设施和资源,建立农民需要、富有特色、“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场地,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和渠道,丰富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文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考核评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帮扶、服务等作用,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
2.加大支持投入。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抓好城市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土地整治、百河千渠万塘专项行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要设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能够正常运转;要把扶持农业的各种项目资金统筹协调,捆绑使用,提高效益。同时,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创建。
3.组织宣传培训。要加强乡村干部的组织领导、驻村干部的协调帮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中小学教师、老模范、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利用新闻宣传、宣传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吸引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参与中思想受到教育、素质得到提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创建本领,为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