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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7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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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办发〔2015〕17号
  

    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加快全县志愿服务发展,更好地发挥志愿者在共建共享全省文明县、建设美好幸福肥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全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志愿肥东·幸福生活”主题,以邻里守望为重点,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打造品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培养市民社会责任意识,构建文明幸福肥东。
  2.工作目标
  ——健全县、乡镇(园区)、村(社区)三级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形成党政主导、文明办牵头、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提升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弘扬志愿精神,打造志愿文化,形成全社会“争做志愿者、尊重志愿者、关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打造社区型、专业型、公共型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提升志愿者文明素养和服务水平,巩固和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和群众基础;
  ——落实志愿服务工作“有人员服务、有经费保障、有场所办事、有章程理事”,健全完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活动开展、服务记录、回馈嘉许等制度化运行机制,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3.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公益和服务民生相结合。不断将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以公益为导向,以民生为根本,紧紧围绕“党政所急、百姓所想、社会所需、志愿者能为”,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坚持服务社会和发展自我相结合。注重项目设计和流程管理,既要发挥志愿者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有效作用,又要让志愿者在参与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陶冶情操、提升自我,实现“助人自助”。
  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志愿者的服务意愿,避免组织摊派,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加大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倡导力度,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支持相结合。既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又不断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以项目化为支撑,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化发展。
  二、以深化社区服务、专业服务、公共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独特作用
  1.深化社区型志愿服务。坚持把社区型服务作为志愿服务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场所。以邻里守望为重点,围绕居民所需,广泛开展敬老爱幼、扶弱助残、文体娱乐、美化家园、低碳环保、治安防控、“圆梦微心愿”等社区志愿服务。积极探索结对式、定期日、广场化、超市型志愿服务方式,动员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爱心银行”、志愿服务广场等阵地建设,注重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日常化管理,努力使社区成为居民乐于参与志愿服务、便于接受志愿服务的重要平台。
  2.深化专业型志愿服务。坚持把专业型服务作为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组织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志愿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法律帮助,增进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改善社会服务环境。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公民和社会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低碳环保志愿服务,宣传低碳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大力推动绿化美化、清洁卫生、低碳生活等行动,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动员社会服务行业志愿者,为人们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
  3.深化公共型志愿服务。坚持把公共型服务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拓展。按照“文明肥东人人有责,幸福肥东人人共享”的原则,不断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组织开展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到公共场所、文明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点部位,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治安防范,引导网络舆情,疏导社会情绪,促进社会平安建设。组织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倡导文明行路、文明旅游、文明就餐、文明观赛,更好地传播现代文明理念,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三、健全志愿服务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巩固强化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党团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党团员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和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将志愿服务纳入党团员评优考核内容。加强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组织动员县直机关,各级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各类学校、企业、社会机构等组建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联系和指导管理,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增强组织动员能力。
  2.健全招募注册机制。坚持组织动员和社会招募相结合,以理念认同和项目吸引为牵动,不断加大社会动员招募力度。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做好经常性和应急性招募,注重以优秀项目吸引广大市民报名参与。注重宣传策划,充分运用媒体手段,公布招募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和知晓率;积极借助新媒体技术,不断创新招募形式,改进招募方式,提高招募效果。依托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有效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健全培训管理机制。重点做好县志愿服务培训阵地、师资、教材和制度等基础建设,注重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志愿服务精神和理念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视骨干志愿者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做好志愿服务培训记录,完善志愿服务培训档案。
  4.健全需求对接机制。依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爱心银行”和合肥市志愿服务网,建立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平台。以“四类”帮扶对象为重点,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立足社区,建立“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的服务需求对接机制,把志愿服务做进社区、做进家庭。倡导推广“社工+义工”活动方式,由社工采集志愿需求,策划安排活动项目,引导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有效衔接。
  5.健全服务记录机制。由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统一格式、内容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建立“爱心档案”;逐步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消失,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保护志愿者积极性。
  6.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星级志愿者认定和回馈嘉许制度。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继续做好志愿者交通、餐饮等服务成本保障,完善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工作。
  四、加强志愿服务工作保障,推动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实施民生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志愿服务支队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专题会议制度和重要事项协商机制,切实发挥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志愿者协会建设,完善基层和民间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机制,推进县级志愿服务机构建设。
  2.加大投入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保障和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县财政要逐步加大志愿服务工作经费投入保障,鼓励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来源,形成“财政保障,社会支持”的经费筹集模式。
  3.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和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通过加强人员配备、政府购买服务、干部挂职锻炼等途径,增强专职工作力量。基层组织要配备专人管理志愿服务工作,按照“专兼结合”原则,确保“有人做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促进志愿服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4.营造社会氛围。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行为,利用“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契机,通过公益广告、社区宣传、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微信微博、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志愿服务”纳入县委党校培训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志愿服务的认识、理解和支持;把志愿精神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把志愿服务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职业规范,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